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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受害股民即日起可索赔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9月04日02:33
  本报讯 昨天,国内著名证券律师、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告诉记者,黄光裕等人利用内幕信息对“中关村”股票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取近4亿元利益,给股民造成了损失,即日起他将接受受损股民委托,为他们讨回公道。

  据了解,黄光裕等人经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认定的内幕交易行为主要有:一是2007年4月,中关村(000931)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作为中关村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但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976万余股,获利348万余元;二是2007年7、8月,中关村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获利3.06亿余元。另外,时任中关村董事长的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中关村股票交易,在黄光裕的授意下仍指使许伟铭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30个,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获利9021万余元。

  杨兆全律师认为,目前,黄光裕刑事案已二审完毕,民事诉讼可以启动了,自即日起,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可以委托他向黄光裕等人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其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符合起诉条件的股民是2007年4月27日至2007年6月27日期间,以及2007年8月13日至2008年5月6日买卖中关村股票的投资人。“如果受损股民全都起诉,黄光裕将要赔偿股民近4亿元。”他表示。 (陈春林)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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