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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车祸骗保105万依法获刑(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9月05日06:24

  本报讯 (记者周贤忠)运输货物出车祸,为减少损失,竟然到保险公司投保后编造保险事故,想骗取保险金105万元,结果被识破。9月2日记者从和平区法院获悉,三名骗保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或缓刑,并处罚金。

  齐某系沈阳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管员,该公司于2006年11月29日为沈阳一家机床厂运输10台机床前往大连市,准备出口国外。11月30日凌晨,运输机床的货车行驶至沈大高速公路321公里处附近发生肇事,致使部分机床落地损坏。在事发后,齐某让司机邓某将损坏的机床拉回沈阳。

  机床受损,由于货车没有投保公路货运险,损失太大,齐某和邓某伙同邓某某想到骗保这一招。当日,他们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第二营业部投保了国内公路货运险,该保单于12月1日零点生效。在12月1日凌晨2时许,三人便在沈阳市大东区望花立交桥附近设置假交通肇事现场,并以此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偿请求。

  期间,齐某还于2008年11月和12月以沈阳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两次到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人民币1054324元。

  保险公司无奈报案,一起保险诈骗案浮出水面。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邓某、邓某某结伙编造虚假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三人均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齐某、邓某积极缴纳罚金20万元和1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齐某、邓某缓刑,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和平区法院法官提醒大家,对出险后再投保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超过1万元即可构成保险诈骗罪。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拘留和罚款。骗保人既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包括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保险事故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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