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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提高

来源:解放军报
2010年09月05日07:23
  本报北京9月4日电 王越、王昌伟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发出通知,提高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正师职(含待遇)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通知明确,这部分离休干部提高医疗待遇后,门诊、住院享受副军职干部待遇,医疗经费标准和干部医疗体系保持不变。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机关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搞好医疗服务,让老同志健康长寿,安度晚年。全军和武警部队共有4167名离休干部符合通知规定范围。

  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军队老干部的医疗问题十分关心, 2002年、2004年先后两次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目前,在各级的关心照顾下,全军老干部的生活生命质量不断提高,离休干部平均年龄已达82岁。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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