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湖北省黄冈市人事局发布“关于我市高层次专技人才子女报考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加分的公告”,引发争议。 漫画:朱慧卿/CFP
最近一些地方相继公布,今后大学生“村官”等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可定向考录公务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加分日益泛滥,“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没加”,并引起舆论的广泛质疑。
“我们都是陕西省大学生村官,为什么其他省都能遵守自己的加分政策,而我们省不能遵循?”8月初,一些大学生“村官”针对今年陕西省公务员招录政策的新变化,在人民网的地方领导频道向陕西省代省长赵正永提出了上述疑问。
今年,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8月31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该留言作出回复,表示这一改变是因为“中央调整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同一天,《陕西日报》也刊登文章,以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该报采访的形式详细回答了这一问题。报道援引相关负责人的话称,“过去的加分政策已经很泛滥了,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没加”。
该负责人道出了这样一个现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加分泛滥由来已久,且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争议的热点问题。
在新一轮公职人员考录即将到来时,如何科学设置公职人员考录加分的项目和分值,进而规范加分政策泛滥的问题,被摆在了各地招考部门的面前。
加分项目名目繁多,频遭质疑
在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前,一份公务员考试加分人员名单让许多考生大吃一惊,因为获得加分的人数太多了,17万报名的考生中,光因少数民族一项获得加分的考生就超过了5万人。
其他的加分项目也不少,如“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加5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获金、银、铜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大学生加4分,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加4分,革命烈士子女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3分。
类似的加分政策在全国许多省(区、市)公职人员招录规定中都能看到,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了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招录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公告及补充文件,发现可加分的项目共有十几种,主要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针对基层工作经历,比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
第二类主要与家庭因素有关,如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
第三类加分项目面向少数民族考生。
但除了以上三类,某些省份还规定了一些特有的加分项。如湖北省规定,“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重庆市则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
这些加分项目所依何据呢?事实上,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文件中,记者并没有查询到有关加分的规定,由此也导致名目繁多的加分政策遭受诸多质疑。
2010年4月,山东省泰安市公示公务员加分考生名单,有考生发现,公示名单中一些考生毕业时间为2009年甚至2010年,却因有多年基层工作经历获得加分,还有一些人将在城市社区、企业,甚至政府工作的经历也作为加分的理由。被曝光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公布加分名单,10名考生的加分资格被取消。
一位多次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士对论文可获加分颇有异议:“论文很容易出现替写现象,谁也说不清楚,公务员加分应当和自身贡献相关,这种涉及评奖的论文加分如果监管落实不到位的话,很容易被操作。”
一些地方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可获加分等明显有悖公平的加分方式,更是受到了舆论的广泛质疑。
一些地方少数民族加分超越法律规定范围,云南纠正各种加分项目中,唯有民族照顾政策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其第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原人事部2007年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也有类似表述:“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不同地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规定存在差异。
部分省份对加分考生的民族和报考岗位所在地进行了限制。如重庆市规定,仅“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可以获得加分;青海省规定,“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加分;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可获加分。
有些省份则对所有少数民族实行统一加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少数民族加3分”。
有一些非民族自治地区也制定了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比如安徽省对少数民族实行统一加分,“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
由于少数民族加分出现争议,在个别省份还出现了政策调整情况,比如云南省。
在2009年云南省的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中,对7个人口较少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对4个特困民族笔试成绩加8分,对其余44个少数民族笔试成绩加6分。换言之,云南的所有少数民族均可获得6~10分的加分。2009年据此政策公示的加分名单中,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超过5万人。
这样大规模的加分范围及分值引发了部分考生质疑。有考生认为:“公务员考试竞争本来就十分激烈,如此大规模的加分是否有失公平呢?”
还有考生表示,少数民族可以享受6~10分的加分,而在社会基层奉献多年的考生只能加4~5分,有失公平。
对此,云南省开展了调研。2009年年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回复网友“公务员考试加分是否有失公允”的提问时表示,“在今后的考录过程中,将深入调查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使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最终,据今年云南省的公告:“2010年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改为加大单设少数民族岗位的方式,不再进行加分照顾。”
加分分值和方法“各自为政”,有些可累计加分
除加分项目繁杂外,加分方法和分值大小“各自为政”,各省(区、市)也存在很大差异。
如山西省和青海省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加5分;陕西省、重庆市的加分分值范围为5至10分。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中,还有“3.2分”与“4.8分”这样的加分分值。
分值最高的单项加分项出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该区规定,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可加20分。同时,与大部分省份仅取最高分值加分的政策不同,宁夏允许符合“回族考生”、具有指定基层工作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等五类加分标准的考生累计加分,最高可加20分。
同一项目,在不同省份加分分值也不一样。在大多数省份,基层工作经历类项目加分分值为5分;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在宁夏服务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满2年以上并考试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上加8分;在西藏自治区,对服务3年期满且考试合格的西藏“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总成绩加12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加8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8分,所以该项加分最高达16分。
还有些省份对基层经历加分分值进一步细化,根据报考岗位的级别不同予以不同程度加分。如黑龙江省对此项加分细化到了3个层级:报考乡镇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加10分;报考市地级以上机关加5分。
湖南省也根据报考的属于县级以上机关还是乡镇(街道)机关分5分和7分两档。
而云南省和山西省则不进行区别处理,统一加分。
广东省是加分项目数量最少的一个省,规定仅由本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加分,并且规定“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才可以获得加分。
天津市也有类似规定,但范围更小:“本次考试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参加公务员招考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以及2010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获得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称号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笔试分数,分值为5分”。
而在另一些省份,如黑龙江省和安徽省,对基层工作经历加分的规定则是只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即可加分,并且没有对报考时间进行限制。
陕西省的公告中,也规定“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省份公务员考录没有规定或取消了加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一直没有加分政策。另据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江西省原来对“三支一扶”、司法考试证书等项目有加分,但由于加分政策从总体上没有得到预期效果,因此取消了加分。
加分存废之争
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和分值,“牵连”了公职人员考录中的整个加分政策。
有学者认为,加分政策利大于弊,治理的方向应主要针对法外加分和加分操作层面的问题。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师熊传荣认为:“在《公务员法》范围内,加分只要是公开的,就是公平的。”
熊传荣开设的选修课“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武汉大学校内颇受欢迎。他认为,公务员招录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八字方针,“如果加分政策在招考前已经通过政府公开,考生考前都已经知道此项政策,那就是公平的”。
也有不同意见。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表示:“对于公务员考录加分,坦率地说我不太赞成。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职业竞争,职业竞争应该更加体现机会公平。”
他进一步解释说,所谓机会公平就是指,在公务员考录中,对任何人而言报名的门槛都很低,准入标准相同,并且在同一考试面前,起始分数平等。“公务员招录就是职业竞争,职业竞争有自己的特点,单位招录是为了把工作做好,要更考虑考生对岗位的适合程度,而不是其他背景因素。”
许耀桐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加分分值的大小,而在于是否应该加分。“不能说加20分就是不合理,加5分就合理。合理的分数该加就加,不合理的1分都不加。”
他表示,针对有工作经历的考生,不一定需要采取加分的方式,也可以另外“照顾”,比如在试卷中,设置能体现工作经验的题目,在面试中,也可以增加这方面的考查,在分数同等的情况下,可以对有工作经验的考生优先录用等。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吴丕一直很关注加分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情况。他认为,公务员考试一旦加分,就容易出现造假的问题,并可能趋于泛滥。
在他看来,加分其实就是搞特殊化。“针对特殊人群可以用其他办法进行照顾,而不一定要采取考试加分的方法,比如设置一些特殊的岗位进行另外招考。在考试层面上还是要让考生平等。”吴丕说。
加分对考录的影响有多大
“昨晚到四川人事考试网浏览了一会儿,看到内江市关于2009年下半年的公务员考试加分的名单。”网友“雨农”在他的博客中写道,“隆昌的乡镇公务员招聘的是29人,考试的人上千,而这上千人中,有110人左右享受政策性加分,加分还是折合后直接加分的。……那么其他的考生只有陪考的命了。”
那么,公务员考试加分对招录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
中国青年报记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笔试成绩册》,对表格中“区直部门(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不大于1比5的比例)”一栏的考生情况进行了统计:在公示的1217名排名靠前的考生中,有519人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加分,比例达到了42.64%%。在编号为“107001”的职位上(自治区商务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分会办公室阿拉伯语翻译),入围公示的9名考生全部获得了10分的加分。
“如果那个岗位只招一个人,别的考生可以不用考了。”当得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公务员考试加分最高达20分时,已经考上国家公务员的王宇(化名)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公务员考试是很难的,笔试分数本来就很难拉开差距,如果加20分,即使面试分数很高也很难补回来。一旦所报岗位有人加这么高的分,别的考生就没有机会了。”
今年1月,在四川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已经结束,成绩尚未公布之时,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
该文件规定,对“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至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予以加分。加分标准是: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
根据文件表述,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的考生,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这一规定引来其他考生的不满,被指“无上限加分”。“无上限加分是对考试权威和公平竞争的挑战。无上限的加分,势必影响到考试的权威和公平。”一名网友在人民网强国社区发帖感叹道。
同时,由于此种加分采取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有网友认为,“加4分相当于笔试成绩加11.4分,加7分相当于笔试成绩加20分,加10分相当于笔试成绩加28.5分”,“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一般相差不大。如果"村官"在折合后加分,会有绝对的竞争优势。"村官"的队伍十分庞大,公招的人数相对较少,社会考生和应届毕业生将很难与"村官"竞争”。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招考公告是去年年底发的,4号文件是在今年年初发的,社会反响很大。尤其对于那些不是“一村一大”、但是也是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考生来说,他们觉得很不公平。
据该李姓工作人员介绍,去年下半年四川省省级机关没有招考,因此由各市(州)自行发布招考公告。最后,公务员管理处本着有利于稳定和有序工作的原则,根据公告和4号文件,由市(州)自行负责处理。据她了解,基本上各市(州)都是按照原来的公告来执行的,因为公告已经在网上先公布了,更具有公信度,“无上限加分”没有成为现实。
除加分分值可能引发争议外,一些省份规定的加分计算方式也较为复杂。大部分省份采取直接在笔试成绩上加上规定的固定分值的方法,但由于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是由几个科目按一定比例折合算出的,因此“折合前”加分和“折合后”加分的两种算法会使分值差距拉大许多。
例如湖南省规定,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上机关的,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7分。
湖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是: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此种算法,总成绩加5分就相当于卷面成绩多考10分,总成绩加7分相当于卷面成绩多考14分。
安徽省则采取了折合前加分的方法,规定对于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
也有按百分比加分的,比如福建省规定,“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海南省规定,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不明白加分的计算规则,这会让考生对接下来的每一环操作备感担忧。”有网友如是评价。
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取消加分
8月底,重庆、福建、内蒙古等省份公务员秋季考试报名陆续开始。引人注目的是,其考试公告或政策解读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此项政策的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政策在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取消加分在一些大学生“村官”论坛中成为热门话题。
有大学生“村官”写信向陕西省有关部门反映,政府为何出尔反尔,缺乏公信力。对此,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日前就大学生“村官”中考录选调生和乡镇公务员工作答记者问时解释说:“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他认为,取消加分,改为定向考录,对大学生“村官”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政策。一是过去的加分政策已经很泛滥了,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没加。二是让大学生“村官”参加社会上的选调生和公务员考录,明显不占优势。陕西省去年公务员考试录取比例为30∶1,今年上半年为30∶1,而实行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录取比例达到了7.4∶1,这次采取的组织推荐办法,录取比例则达到了3∶1,明显对大学生“村官”更有利。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8月31日在回复网友的意见中详细陈述了这一政策出台的经过:陕西省2008、2009年共选聘50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间,扎根基层,在工作中发挥才干,创造价值,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近年来中央调整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并且在中央机关招考公务员和全国性的专项招考实行特设职位,定向招录,不予加分。据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针对陕西省招考公务员加分情况,进行了广泛调查,征求意见,研究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招考公务员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规定和公务员招录工作改革的要求,以及社会舆情强烈质疑加分政策的实际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上报《提请审定印发调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倾斜政策的请示》,实行特设职位,定向招录,不再加分。两办(即陕西省委办公厅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编者注)于4月2日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相关政策的通知》,从2010年起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加分;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招录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符合有关服务规定的“大学生村官”、“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含“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四类人员。
今年9月,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全省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人员中考试录用选调生和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370名。其中,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考录选调生120名、乡镇公务员150名。
除陕西外,内蒙古、四川、河南等省份日前开始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8月27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0年内蒙古党政群机关公务员招考简章》,明确规定该次考录计划的10%~15%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四川省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要求各地在确定招录计划时,拿出本市(州)今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用于此次定向考录。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在今年8月发布的公务员招考简章中没有明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加分,而去年的公务员招考简章中对此却有明确的加分事项。
也有一些省份仍然在实行加分政策。湖南、湖北等省份在2010年考录公务员公告中明文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获加分,辽宁省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中对此项无明文规定,但据《辽宁晚报》(鞍山版)报道,今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时,“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山西省行政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除规定报考乡镇专门用于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4个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不再加分外,明确规定这4个项目的考生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有的地方仍在加分,有的地方取消加分,接受记者采访的青年大多对定向考录持肯定态度。
河南省卫辉市某县的大学生“村官”田欢欢认为,对于大学生“村官”来说,加分是一种鼓励,也是一种补偿,将有利于鼓励青年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取消加分后,如果能开设相应的定向招录岗位,使大学生“村官”考公务员不需要同社会上的考生直接竞争,这很好,也是大势所趋。“这样,其他考生不会感到不公平,我们也不会有压力。”田欢欢说。
“总共才200分,再加10分就无敌了。”已经参加3次公务员考试的南昌大学毕业生张颖对取消加分举双手赞成。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我不提倡大面积的加分,这会导致大学生服务基层功利化,名为服务,实为加分。通过定向岗位的方法还是比较好的,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无序加分、权钱交易的情况。”
“定向考录应该说给了大学生"村官"一个很大的机会,对其他考生来说也公平一些”,曾经在山东省济宁市某县工作的大学生“村官”陈东(化名)说。陈东现在已经考上了公务员,对于基层工作经历加分改“特招”,他表示支持。“现在公务员考试有的职位招考比例是一比一千多,一比两千多,其实如果限制只让村官报考的话,10%的定向岗位,竞争不会这么激烈”。
但他担心特设岗位对专业的限制问题。“比如这个岗位要求是公共管理专业,那其他专业的村官怎么办呢?”因此陈东认为,对于岗位的设定在操作层面还需要更多细化。
吴山是江西省临川市某县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他说,“各个省的规定不同,像江西之前大学生"村官"考公务员也没有加分,就是有定向的乡镇岗位,其实定向的岗位更好,尤其是乡镇的职位大多数没有限制专业,对村官来说多一些机会。”吴山表示,他之前在一些论坛上看到关于“村官”加分的讨论,“好像有的地方可以加10分,就很不公平了,如果笔试加十分的话,面试很难赶上,这样就有很多人抱怨。”
“他们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最贫瘠的地区,我赞成给他们加分,只是分值不能太高,5到10分都是可以接受的。”去年考上广东省佛山市工商管理局的易云娟告诉记者,他们那年考公务员就有不少加分的,身边有不少同学表示不满。“定向岗位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这样既平复了应届毕业生的不满,也安抚了基层工作者。”易云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