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保本基金的平稳健康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意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0年9月14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10-88061446
电子邮箱: wangly@csrc.gov.cn;
yangch@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
邮编:100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附件: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