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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取消公务员考录加分政策 名目繁多容易造假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9月07日01:40
  8月底,陕西、福建、内蒙古等省份公务员秋季考试报名陆续开始。引人注目的是,多个省份的考试公告或政策解读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此规定的依据是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考录加分泛滥已久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加分泛滥由来已久,且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争议的热点问题。

  在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前,一份公务员考试加分人员名单让许多考生大吃一惊,因为获得加分的人数太多了,17万报名的考生中,光因少数民族一项获得加分的考生就超过了5万人。

  其他的加分项目也不少,如“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加5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获金、银、铜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大学生加4分,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加4分,革命烈士子女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3分。

  类似的加分政策在全国许多省(区、市)公职人员招录规定中都能看到,记者查阅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招录公务员的公告发现,可加分的项目共有十几种,某些省份还规定了一些特有的加分项,如湖北省规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

  但事实上,在中央相关文件中,记者并没有查询到有关加分的规定,由此也导致名目繁多的加分政策遭受诸多质疑。

  只有少数民族可加分

  各种加分项目中,唯有民族照顾政策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其第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但在不同地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规定存在差异。

  加分是搞特殊化

  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和分值,“牵连”了公职人员考录中的整个加分政策。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表示:“我不赞成公务员考录加分。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职业竞争,职业竞争就应该体现机会公平。”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吴丕认为,公务员考试一旦加分就容易出现造假,并可能趋于泛滥。在他看来,加分其实就是搞特殊化。

  据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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