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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代表谈“江苏经验”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07日07:34
  国家司法考试司综合处处长孙晓明:江苏经验可贵之处在于争做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能的责任意识,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和心系民情、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三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化领导重视为工作动力,化规章制度为工作标准,化服务社会为工作责任,努力实现了司法部提出的“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要求,把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成了服从国家法制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精品工程。

  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处长周佳儒:南京、无锡、南通三地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操作,责任到位,工作扎实,结合本地实际并加以创新的许多工作方法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和可操作性。我们要很好的学习和借鉴,并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努力在司法考试标准化建设工作方面有新的进展,确保今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实现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的工作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处长苗莉:江苏省司法考试标准化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向全国推广,特别是内蒙古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在标准化建设方面与江苏省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以江苏省司法考试标准化建设为榜样,在工作中努力推进标准化建设,人性化服务,推动我区司法考试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管言明:司法部认真总结经验,着眼于长远发展,作出了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充分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思路。江苏省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适应了这一要求,具有示范作用,值得学习借鉴。我们要借鉴江苏省的经验,把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陕西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主任李西平: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展示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9年来的工作成效,集中体现了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考试管理干部“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精神风貌,我们从中受到了感染和激励,也更增强了做好司法考试工作的信心。陕西作为西北考试人数最多的省,要认真学习江苏经验,坚持和发扬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精神,在推进全省司法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效,迈出新步伐。

  辽宁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李铁成: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经验推广和工作部署,标志着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日趋成熟,迈向更高的层级。江苏经验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的崭新模式,为各省树立了样板,提供了范例。现场会变成了交流、互动、观摩、演示的平台,生动活泼,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催人奋进。会议制定的3至5年实现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的奋斗目标,客观、现实、可行,将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湖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李和平:江苏省标准化建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首先是工作基础好,科学设置组织管理、运行程序,全省的报名点、考区考点设置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流程统一;其次服务考生作风好,全省统一开设了“快捷通道”、“绿色通道”和“学历查询通道”等3条人性化报名服务通道,向考生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措施;第三是队伍和机构建设好,工作机构人员稳定,工作态度热情礼貌,形成了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和规范有效的管理方式。我们要结合实际学江苏,开拓思路闯新路,全面提升我省的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早日跻身全国标准化建设的先进行列。

  本报记者丁国锋整理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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