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财经秩序,诱发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侵蚀国家税基,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骗税、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此类案件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案件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目前,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和“卖方市场”利益的相互刺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某些行业和区域仍很猖獗。
为了严厉打击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势头,国务院决定成立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17个部门组成的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代开、购买、使用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等环节,实施综合治理。
今年以来,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通力合作,迅速行动,集中整治在公共场所倒卖、兜售发票以及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站发布兜售发票违法信息的违法行为,顺藤摸瓜,深挖发送发票违法短信和非法印制、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捣毁了一批犯罪窝点。在严厉打击虚假发票“卖方市场”的同时,税务、公安等部门还加大了对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查处力度,对使用、取得虚假发票入账核算、财务报销、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的纳税人和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近期,各地不断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动了强大攻势,特别是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端点二号”整治行动之后,一大批不法分子纷纷落网,打击整治战果不断扩大。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13211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7.7%;查获各类非法发票两亿余份,比去年全年翻了一番;抓获犯罪嫌疑人9100余人;捣毁发票犯罪窝点1720个;打掉作案团伙614个,极大地震慑分化了不法分子,鼓舞教育了广大群众,扩大了打击整治工作的社会效果。
今年上半年,各地税务机关在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共查处违法受票企业9386户,查补税款及罚款12.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2.1%。江苏、重庆、湖北、云南、广东、北京等地查处违法受票企业超过500户,其中江苏、重庆两地已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检查重点行业使用虚假发票企业指标的90%、67%;海南、广东、江苏、宁夏、浙江、安徽等地查补税款超过5000万元;江苏、上海、海南、吉林、辽宁等地对违法受票企业罚款超过1000万元,对打击和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顿维护税收秩序起到了促进作用。
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切实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战果,必须在继续对“卖方市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下,重点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
税务机关下一步将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结合税收征管、稽查,特别是税收专项检查,选择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药品经销、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业销售、营业性医疗机构与教育、培训机构等行业和领域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找准目标,深挖线索,将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检查、专案检查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组织、一同进行,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深入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争取更大成效。
公安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部门也分别对所属系统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公安机关要配合税务机关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发票整治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涉嫌发票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财政机关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的检查,加大对利用虚假发票设立“小金库”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审计机关要在审计项目实施中,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发票违法犯罪问题,并配合其他单位和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监察机关要积极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并依法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查处一批案件,加强对票据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军队政治、后勤部门要加强对军队及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和财务日常审核监督工作,查处涉及军队单位的虚假发票案件。
针对发票违法犯罪方式日趋隐蔽、犯罪分子日趋家族化、同乡化,跨区作案日趋普遍的情况,相关部门还在积极探索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将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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