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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产事故造成死亡补偿明年起最高将超60万

来源:重庆商报
2010年09月07日08:40
  据重庆日报消息 昨天,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强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要求煤矿、非煤地下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意见明确要求高危行业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要逐级、逐层、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施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企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先进实用技术,在煤矿、非煤地下矿山要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并要求在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要求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意见制定了《重庆市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开通全市“12350”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要健全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严肃查处。

  意见提高了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累计将达60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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