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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委书记肖庆平答复2项网友留言(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07日14:21
  1、【网民留言】

  肖书记:你好,白银区文化馆动工于1993年,建成于1997年,是白银区文化馆职工和文化馆1993年共同集资建造的,文化馆职工每人集资28880元,(当时文化馆职工的工资只有110元左右,相当一部分职工没钱,文化馆同意文化馆外人员可以用文化馆人员名字集资建楼)并承诺将来要办产权证,但一直未办产权证,现在要拆迁,只返还集资人28880元,13年来我们为文化事业走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在这样对待集资人,请问肖书记合理吗?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

  看到您的留言,白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文体局深入了解情况,处理好此事。白银区文体局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精神,切实改变我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和落后的被动局面,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区文化馆、区少儿图书馆、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原址上整体拆除改造,建设一个功能比较完善且有规模的白银区文化中心(区级“三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以改善区文化馆、区少儿图书馆办公条件,促进文化活动逐步向社会化、经常化、生活化的方向良性发展,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步伐,增强文化服务功能。同时,也解决了文化馆周边的脏、乱、差现象。

  区文化馆和职工(集资人)于1993年2月20日签订的《白银区文化馆集资建楼协议书》,是依据《白银区文化馆集资建楼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于1993年2月19日文化馆全体职工会议讨论通过的,是以改善文化馆办公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和工作积极性为目的的协议。协议明确规定,集资建楼只针对文化馆职工,文化馆职工(集资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协议中也没有承诺为职工(集资人)办理产权证。

  为配合目前白银区文化中心建设,区文体局与区文化馆决定,对原产权属于区文化馆的16间集资铺面一次性收回,返还集资人集资款,集资铺面近13年的收益部分归职工(集资人)个人所有。我们认为,在近13年来集资商铺收益已经职工(集资人)个人所有的前提下,终止1993年2月20日签订的《白银区文化馆集资建楼协议书》,是公平合理的。

  目前终止《白银区文化馆集资建楼协议书》并退还集资款的决定已征得大部分职工的同意,退还职工个人集资款、单位办公地点搬迁、项目前期手续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白银市白银区文体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2、【网民留言】

  会宁县南十里铺村栗忠芸老人,71岁,单身一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请问书记这样的老人是否能享受五保户或者低保待遇。请问书记评选最低的条件是。。。。。。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你好!关于“会宁县会师镇南十里铺村栗忠芸老人低保问题”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栗忠芸应为栗忠英,女,生于1940年3月6日,会师镇南十村南十里铺组,现单身1人生活。其丈夫张荣,原为会宁县水管所职工,已于2001年10月病故,作为遗孀,栗忠英享受270元/月的抚恤金。儿子张可旺为张荣前妻所生,原为69121油库工人,现已退休,自张荣病故后,从未照顾过栗忠英。

  鉴于栗忠英老人年事已高,又无子女赡养,经村民代表评议,栗忠英从2009年8月开始享受45元/月的农村低保,从2010年1月起增加至60元/月。栗忠英不符合农村“五保”条件,不能享受“五保”待遇。

  总体上,栗忠英老人每月享受各类补贴330元,能够保障基本生活。同时,会师镇政府和村组对其多方面予以照顾,确保生活不出现问题。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7日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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