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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生4月被车撞 要告司机致其高考失利索损失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9月07日15:08

  本报讯 (记者张蕾) 一名高考生在今年4月高考复习阶段被车撞伤。考生称,受伤养伤影响了他的正常复习,致高考失常,因此将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000余元,此外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成绩单显示,小帆高考成绩比模拟考试低了29分。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开庭时,被告代理人认为,29分的差距并不属于重大失常。

  原告小帆是今年的高三应届毕业生,6月参加高考。今年4月20日下午3点半,小帆在朝阳区南磨房路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轿车撞伤,致小帆头、肩部受伤和右腿腓骨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车辆驾驶者罗女士负全部责任。

  小帆的代理律师称,事发后,由于要复习高考,小帆没有选择住院治疗。其间小帆不能正常上课,只能打车去参加一些重要的辅导。“小帆受伤和养伤阶段正值高考复习的关键时期,由于小帆身心受到影响,以致其高考成绩失常,对其本人的未来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庭上,律师申请对小帆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同时表示后续发生的费用将另行起诉。

  为了证明小帆的高考成绩受到了影响,律师向法庭分别提供了小帆的模拟考试和高考的成绩单。成绩单显示,小帆模拟考试成绩421.5分,和今年高考三本的分数线差不多。而小帆高考只考了392分,律师认为,成绩属于明显失常。

  “高考成绩差一分都可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小帆的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成绩差太多,小帆今年没有考上大学,准备明年复习再考。

  对于29分的差距,被告罗女士的代理人却认为:“两个成绩基本相同,不存在重大失常。”该代理人称,高考中,学生考试失常是一个共性的东西,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关系。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也认为,模拟考试和高考差29分,是在正常的范围内。

  罗女士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罗女士已向小帆支付了医药费3000余元,并预付了1000元现金,这笔钱应该返还给罗女士。

  记者了解到,罗女士所驾驶的车辆除投保了交强险外,还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公司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小帆一方提交的1600余元的打车票,保险公司表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他们只能承担小帆打车去医院看病途中的费用,小帆打车去参加补课不在赔偿范围内。

  因涉及伤残鉴定,上午此案未有结果。 J009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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