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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吴天君答复7条网友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07日17:24
  【网民留言】

  尊敬的市委书记您好,我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市民。六月二十四日下午5点半我从郑州往原阳回家的路上,就在我开车行驶到桥北镇时碰到了一辆为《豫G0007警》的警车。只因为我超了他的车这时他就立刻拉起警报反超我的车拦住我,当时警车上一行四人下车后满身酒气的第一句话就是谁的车你都敢超。然后就开始恐吓我当街辱骂我。这种行为是在向国家公务人员脸上抹黑。请吴书记给我做主也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市公安局调查后答复:

  经查,“豫G0007警”警车系市局交巡警支队公务用车。6月23日下午下班后,民警周某请假与民警樊某、王某两人驾驶该车到平顶山市办理相关事宜。6月24日中午,该三人与两名朋友就餐,周某大约喝了2两白酒,樊某、王某未饮酒。17时30许,王某驾驶警车行至省道310线原阳县桥北镇段时(该段为双向二车道),该警车尾随一辆大货车,对面驶来一辆大货车,王某驾车向右避让,这时,一辆白色面包车与警车同向强行超车,且速度较快。周某怀疑该车有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的嫌疑,遂让王某反超白色面包车并拦下该车,查验该车驾驶员驾驶证件。王某将该车拦下后,向司机敬礼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发现该驾驶员证照合格。王某、周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放行。二人均称在询问面包车驾驶员时态度较生硬,但并未进行恐吓和辱骂,同时,在超车过程中未使用警报器。王某在驾驶警车和查验白色面包车驾驶员驾驶证件时着制式警服。

  周某6月23日离开新乡市并于24日中午饮酒,但事先已向交警支队主要领导请假,未驾驶车辆;驾驶员王某24日中午并未饮酒,网友反映“豫G0007警”警车驾驶员酒后驾驶情况不实。周某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存在公车私用情况;周某在王某着警服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未着警服且事先饮酒,前去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其个人行为存在耍特权情况。经市局交巡警支队党委研究决定:对周某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一次;对樊某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一次;对王某通报批评、扣除8月份等级化考核分值。此外,交巡警支队对全体民警开展一次严格警车管理使用集中教育活动,以提高全体民警对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的认识,严防此类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网民留言】

  都说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于人民。可是新乡的《豫G0007警》警车酒后驾驶蛮横霸道无理当街骂人。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在原阳桥北镇当街骂人,霸占车道不允其别人超他的车。如果谁超了他的车就拦住去路辱骂人。如今社会难道警察就高人一等吗?如果让这种警察再横行霸道老百姓就没法活了。希望吴书记给百姓们尽快处理此事,当事群众也相信吴书记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市公安局调查后答复:

  经查,“豫G0007警”警车系市局交巡警支队公务用车。6月23日下午下班后,民警周某请假与民警樊某、王某两人驾驶该车到平顶山市办理相关事宜。6月24日中午,该三人与两名朋友就餐,周某大约喝了2两白酒,樊某、王某未饮酒。17时30许,王某驾驶警车行至省道310线原阳县桥北镇段时(该段为双向二车道),该警车尾随一辆大货车,对面驶来一辆大货车,王某驾车向右避让,这时,一辆白色面包车与警车同向强行超车,且速度较快。周某怀疑该车有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的嫌疑,遂让王某反超白色面包车并拦下该车,查验该车驾驶员驾驶证件。王某将该车拦下后,向司机敬礼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发现该驾驶员证照合格。王某、周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放行。二人均称在询问面包车驾驶员时态度较生硬,但并未进行恐吓和辱骂,同时,在超车过程中未使用警报器。王某在驾驶警车和查验白色面包车驾驶员驾驶证件时着制式警服。

  周某6月23日离开新乡市并于24日中午饮酒,但事先已向交警支队主要领导请假,未驾驶车辆;驾驶员王某24日中午并未饮酒,网友反映“豫G0007警”警车驾驶员酒后驾驶情况不实。周某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存在公车私用情况;周某在王某着警服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未着警服且事先饮酒,前去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其个人行为存在耍特权情况。经市局交巡警支队党委研究决定:对周某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一次;对樊某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一次;对王某通报批评、扣除8月份等级化考核分值。此外,交巡警支队对全体民警开展一次严格警车管理使用集中教育活动,以提高全体民警对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的认识,严防此类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网民留言】

  市领导您好,我是来自河南师大附中的学生,因为学习比较繁忙,现阶段在校补课也是能理解现在竞争紧张的处境,可是在校补课仅仅只是在这几天,不久后就要去校外补课,大概2周左右,收费700元,学校说是凭自愿,可是上课时间早晚自习依然不变,并且赶新课,既然是新科,那不就是属于义务教育范围之内?对于自愿补课这个我个人认为只是个来掩饰正常上课的理由,但是仅仅2周额外收取费用,对于一个中等收入的家庭实在有增添了不少负担,请您帮我资讯下相关的领导给我及我的同学们一个说法。谢谢!

  市教育局调查后答复:

  7月4日起,该校新初二、初三学生已正式放假。根据省教育厅今年高中7月14日放假的通知,师大附中新高二、高三7月5日-13日在校正常上课,上课产生的费用完全由学校承担,没有收取学生任何费用。7月14日起该校新高二、高三学生也已放假。该校假期对教室进行全面整修,没有任何班级和学生在校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没有校外补课现象。该校多次强调全体教师暑假期间不得在社会上打着附中旗号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网民留言】

  吴书记您好,我是原阳县一名教师,有几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

  1.教师的工资听说省厅规定每年要发放13个月的,可是我县每年却只发12个月的,不知道为何?

  另外我县每年都会直接从教师的工资扣除几十元钱:2009年扣了50元说是绿化费,也不知道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

  绿化到了哪里;2010年五月份又扣除了50元说是“五月捐款月”,还说以后每年都有,这是上级的规定么?

  2.其他县市教师的工资从2010年1月已经开始普调了500元,可是我县的教师工资不但未调而且有一部分教师的工资

  反而扣了一部分,只有极少数的老教师每月的工资才长了几元钱,这多余的钱到底用到什么地方了?另有小道消息说

  我县教师的工资没有普调是因为县里把那部分应普调的工资匀分给“一万九千八”当工资了,这合理么?

  注:“一万九千八”是在2007年以前我县在靳堂乡教师进修学校招收初中高中毕业生,只要交纳19800元学费,

  毕业后就可以直接被纳入财政编制,并分配到各中小学教课。

  原阳县委调查后答复:

  网友反映“教师工资省厅规定每年要发放13个月,可是我县每年只发12个月”的问题。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薪〔1994〕6号),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确实有“从一九九四年起,各地区,各部门所属学校工作人员要进行年度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年终发给相当本人一个月工资(当年十二月份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的奖金,年终奖由教育事业费列支。”这一项规定在1994-2005年期间适用。2006年,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人〔2006〕67号)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1994年-2005年期间,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发给相当本人一个月工资(当年十二月份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的奖金,2006年以后应将该项奖金纳入绩效工资中,但由于我县是省级贫困县,县级财力比较薄弱,只能保证发放12个月工资,没有能力发放奖金。我县实行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绩效工资人均标准已同我县公务员的津贴平均标准相持平,完全符合上级有关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要求。另外,我县公务员从来没有发放过所谓的“13个月工资”,所以教师也没有发放。

  网友反映“我县每年都会直接从教师工资中扣除几十元钱。2009年扣了50元说是绿化费”的问题。网友反映我县每年都会直接从教师工资中扣除几十元钱情况属实,但扣的不是绿化费,而是失业保险金。事业单位人员交纳失业保险金省、市、县都有文件。文件中规定,“全供事业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属财政全供给的人员由县财政代扣”,所扣资金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失业保险金外,我县没有在教师工资中扣过任何费用。

  网友反映“2010年五月份又扣了50元”的说法不准确。五月份的捐款不是从工资中扣除的,而是号召个人捐款。这次捐款活动是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新办文〔2009〕46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原办文(2010)11号)文件要求,在全县开展的扶贫济困捐款活动。原办文(2010)11号文中“捐赠时间为2010年5月12日-2010年5月31日,以后每年5月为捐赠月”,“捐赠标准”为“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捐出一年中一天的工资”,县教体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县在职教师中安排了此次捐款活动,要求各乡镇中心校将捐款集中后交教体局,教体局汇总后交民政局。目前已将收到的捐款全部交给了县民政局捐款专户。

  网民反映“其他县教师的工资从2010年1月已经开始普调了500元”的说法没有依据。经了解,我市其他县教师并没有从2010年1月普调500元。今年,我县根据《关于调整县津贴补贴水平的调知》(豫纪发〔2010〕13号)文件精神,原阳县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提高津贴补贴水平的请示》(原政文〔2010〕167号),并得到批复。在请示中提出从2010年7月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每人每月平均200元,全县教师也每人每月提高绩效工资标准200元,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绩效工资上调的固定部分7月份已兑现,增加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待年终按照各校考核评定情况一次性发放。

  网友反映“可是我县的教师工资不但不调而且有一部分教师的工资反而扣了一部分”问题属实。原因是我县过去有170名教师由于工作调动,人事、工资手续暂未理顺,县财政局要求先停发绩效工资固定部分,待理顺人事、工资手续后补发。目前已全部补发到位。

  【网民留言】

  吴书记你好!打扰你的工作了,首先说声抱歉。

  我是封丘县赵岗镇孟庄村人。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都满足生育年龄的第一胎生育证明是免费发放的,但是封丘县赵刚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靠卖生育证赚钱,他们规定第一胎办一个生育证500元,第二胎6000元,拿更多的钱甚至可以生第三胎。我们夫妻双方都已经是晚育年龄了,去办第一胎生育证明他们让交500元,我们没办,等到怀孕了去办生育证明,他们居然说我们违反条列了,说我们以前不办生育证明,让我们拿3000块钱才办生育证明,如果不交要把人强行带走做人流。他们这种行为跟强盗没有二样,他们就是靠这种方式鱼肉乡里,诈取老百姓钱财,老百姓敢怒而不敢言,当时“敲诈”我们为首人叫:边X。管理我们那几个村的那个人叫范XX。此种事情全村人基本上都可以做证。希望吴书记能为我们做主。

  封丘县委调查后答复:

  网友反映赵岗镇计生办收取一胎准生证办证费500元问题。经查,2009年12月,经赵岗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办理一胎准生证对象户按照自愿缴费原则收取200元的办证费。其中120元是代县计生委指导站收取的宫内检测费(生理缺陷干预工程费用);40元母婴安康保险金;另外40元是新婚夫妇婚前优生优育培训费。其中120元宫内检测费由赵岗镇财政所支付县计生委指导站,剩余80元镇财政所做收入。2010年元月以来,赵岗镇违规收取67户一胎准生证办证费,每证80元,共计5360元,属乱收费行为;在办理一胎准生证时收取宫内检测费每证120元,共计8040元,属搭车收费行为。赵岗镇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规收费,加重了农民负担,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国行政监察法》、《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之有关规定, 经2010年8月6日封丘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责令赵岗镇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进行深刻反省,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2、责令赵岗镇党委书记、分管计生工作的党委委员做出书面检查。3、将赵岗镇违规收取的一胎办证费5360元,全部没收上缴县财政,目前已没收上缴到位。

  网友反映赵岗镇计生办收取二胎准生证办证费6000元等问题。经查:2010年以来,赵岗镇计生办未办理二胎准生证,网友反映办理二胎证收费6000元,是指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对计划外造成生育的当事人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网友反映情况不实。

  【网民留言】

  谁能解放我们

  尊敬的书记:我是封丘县黄德镇的村民,镇党委书记张XX胡作非为,不干工作,专业收钱,腐败问题无法一一列举,小到几百大到几十万通吃通杀,无论大小事情无钱不办,严重败坏了党的声誉,致是邪教猖獗,群众怨声载道,他经常说上边有人,没有他摆不平的事,希望能派出暗访人员,听听群众的呼声,还村民一个公道,还投资人一个好的环境!求求您了!

  封丘县委调查后答复:

  网友反映问题查无实据。黄德镇所辖区域现有四家企业,税收是企业根据营业额逐月申报,由企业直接上缴到县税务征收大厅或所辖税务分局。经走访调查,未发现张某有在企业中索取、接受财务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现象。通过对黄德镇分管财政、计生、国土、税务等部门负责人和17位村干部的调查了解,未发现张某有“不干工作,专业收钱,无论大小事情无钱不办”的现象。

  【网民留言】

  吴书记你好,我是长垣县民,去年上半年房价均在1000多,可是现在房价高涨在3000以上,像我们这些低收入的百姓何时才能买到房子,不理解这一年来到底是什么物价上涨了,亿隆和长城这两大房产一下子涨了这么多,普通老百姓怎么承受的了,长垣是有钱人多,可是穷的也不在少数啊,为何政府不建经济适用房,另外反映个情况,长垣大部分领导都有两座房以上,您可以查一下。

  长垣县委调查后答复:

  2009年下半年以来,长垣县商品房价格受全国楼市回暖的影响,在全市范围内价格处于相对高位,特别是网民所反映的宏力新村二期、食博园三期,亿隆欧洲小镇三期等住宅小区,属于高档住宅小区,在小区位置、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优势明显,在房地产细分市场中主要针对高端消费群,部分房屋价格每平方米超过了3000元,是我县目前售价最高的三个商品房项目,不能代表长垣平均房价。我县也开发建设了亿隆家天下二期、天宇花园等1000-2000元/㎡的普通住宅小区,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需求。目前,我县商品房均价在2100元/㎡左右。

  目前长垣未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原因。一是经济适用房建设争议较多。2007年以来,国内对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建设经济适用房保障谁,建设经济适用房滋生腐败,经济适用房每户该建成多大面积,经济适用房不"经济"”等诸多争议,故而长垣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一直未能上马。二是开发商不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虽经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有关税费减免甚至免征,但按照“微利”原则,房价需经物价部门的审核批准,手续繁琐,监管严格,开发商不愿建设。三是居民不愿购买。按规定,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应控制在60㎡以下,由于居民传统思想严重,求大求全,60㎡以下的小户型住房在长垣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属滞销商品。以上原因直接导致了我县目前未启动经济适用房项目。

  长垣县委、县政府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非常重视,虽然没有启动经济适用房建设,但也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2009年,先后出台了《长垣县关于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给予财政补助资金的意见》(长政文[2009]160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长政文[2009]161号)等一系列保障性文件,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人才、进城农民等群体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2009年,我县投资3000多万元(含中央财政及省财政支援资金1000多万元)在食博园、亿隆家天下、长城今典小区配套建设了廉租住房37000平方米,700多套,出售价格920元/㎡;2010年,又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列入了政府为民所办实事之一,启动建设了中低收入家庭住宅小区南区和北区(惠民佳苑)项目,建设中低收入家庭住宅40000平方米(价格在1300元/㎡左右),廉租房10000平方米,预计投资5000万元(含中央财政及省财政支援资金300多万元)。目前,项目已经开工建设,计划2010年底或2011年初建成,该项目建成后,可解决县城500个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今后,县政府将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详规中无偿划拨一定的土地用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同时拿出年度土地收益的10%进行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投资建设,并尽快启动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进一步缓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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