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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首发企业兼并重组令 破地方保护融资难题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9月07日23:07

  国务院首发企业兼并重组令 破地方保护与融资难题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秀强 北京报道

  9月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这是近年来,国家下发的首份专注于企业兼并重组的国家级文件。

  企业兼并重组将上升到国家战略,对于钢铁、煤炭等行业而言,兼并重组的进程势必将大大提速。意见由工信部牵头,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等13个部委参与,旨在为企业兼并重组扫清障碍。

  目前,企业兼并重组正面临两个方面难题,一是跨区整合难,地方政府出台限制性措施,外来企业无能为力;二是整合企业资金缺口大,兼并重组所需资金来源无保障。

  在国务院下发的文件中,也将上述两个问题作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工具。

  破除地方保护障碍

  《意见》指出,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一大制度性障碍,即地方保护主义。

  按照国务院安排,国家将着力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尤其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然而,实现企业跨区整合的前提是协调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

  《意见》称,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此举意味着国家将推进企业跨区域整合,清理企业整合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合理地方之间利益分配。”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长赵家廉说。

  以煤炭为例,根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各地煤炭企业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重组均依靠本省力量推动,由于行政阻隔,跨地区跨省域整合比较少。其原因,恰恰是各地自行出台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

  以山西为例,山西各地均以省内国有煤炭大集团为主导,将“山西焦煤、同煤、晋煤煤运、阳泉煤业、潞安矿业和山西煤炭运销、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作为主要兼并主体。地方主体企业、地方骨干煤矿企业、省内外其它煤炭集团只是山西煤炭大集团的补充。

  冀中能源、中煤集团是为数不多的参与山西煤炭整合的非本土企业。

  河南省政府规定,其兼并重组主体为6家大型地方国企:中平能化集团、河南煤化集团、义煤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和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该省政府规定,所有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内蒙古煤炭兼并重组同样以当地企业为主。在新一轮煤炭整合开始之际,内蒙古煤炭局要求,当地新建井工煤矿规模不低于120万吨、露天煤矿规模不低于300万吨,且就地转化率必须达到50%以上,整合技改煤矿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以上。

  “地方之所以如此谨慎,根本原因是出于自我利益的保护。”赵家廉说。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央企、省外企业不在地方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地方得不到企业所得税,造成税收与税源、GDP与税收的背离。山西省政府特别要求,兼并重组主体在煤矿所在地注册子公司,增加煤炭企业上缴地方税收的比例。

  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另一个担忧是,本土企业一旦被省内外大型企业整合,将不能为本地提供更多福祉。

  以山西为例,地方政府对煤矿企业有较强的依赖性,多数煤矿在正常税费之外还有一部分费用,用以当地修路、引水、办学、医疗、绿化、救灾、扶贫等方面。地方企业不仅仅提供税收、GDP,还能承担办社会职能。

  “如果煤矿企业为大型集团兼并,地方将失去这一部分财力,当地百姓也不能得到实惠。当前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建立一个制度性约束,使资源所在地能够享受资源开发带来的好处。而非将利益全部归于大型煤炭企业。”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潘云说。

  另有地方官员建议,将资源价款、可持续发展基金、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基金等最大程度地用于企业所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民生改善和解决因采煤而引起的社会问题。

  为整合资金寻路

  国务院正在为企业兼并重组所需资金寻找出路。

  《意见》称,国家将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改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

  上述“圈钱”方法或许能够一解企业兼并重组的燃眉之急。

    有报道称,山西省煤炭重组整合有3000多亿元资金缺口,并且该项资金完全由整合主体承担。

  参与山西整合的主体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多数主体企业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大多数只是为了换发采矿许可证支付了少部门补偿款。”

  本报记者独家获取的资料显示,山西运城主体企业给被兼并煤矿补偿资金落实情况为:焦煤集团补偿资金总额83049.457万元,实际补偿51454.72万元;同煤集团补偿资金总额17839.95万元,实际补偿11704万元。

  煤运公司补偿资金总额8735.9685万元,实际补偿7675.562万元;山西普大煤业公司补偿资金总额47480万元,实际补偿21379万元。

  记者从晋城煤业集团获悉,该公司已向各整合主体提供用于煤矿兼并重组整合资金共计33.89亿元。而2008年晋城煤业利润只有39.32亿元。

  庞大的资金缺口成为牵绊重组中的一大障碍。国务院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求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

  但是,根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商业银行对于并购贷款规模并不大,尤其在煤炭兼并重组方面。

  河南省某商业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以银行对煤炭重组为例,并购贷款有很强的吸引力,企业方面有庞大的资金缺口。但是银行对于煤炭并购贷款态度非常谨慎,目前本行尚未下发并购贷款。目前正不断企业接触,做前期工作。”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并购贷款不同于一般商业贷款,银行方面设定门槛非常高,一般要求还款期限为5年。银行方面必须对并购双方做细致资产评估、债务债权评估、"六证"合法性评估、投资效益评估等。即使企业有申请并购贷款的意愿,但是不符合贷款条件。”

  另外一个让商业银行担忧的是,一些煤炭重组并非实质性重组,贷款风险非常大。以河南为例,目前只是完成了形式上的并购,整合双方仅仅是签订意向合同。对于资源赋存较差的煤矿,大企业并无意重组。“如果此时银行下发了贷款,那么并购贷款的标的都是不存在的,银行将落入陷阱。”上述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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