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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检政府义不容辞 不能把责任推给民间机构

来源:新疆都市报
2010年09月08日11:03

  食品安责找不到“第三方”

  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事件再次点燃了公众对于“瞒报”的怒火。在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均隶属于官方,检测机构袒护本土问题企业的事情时有发生,为消除这一痼疾,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专家认为,第三方食品安检机构关键要保持中立性,不受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发布政府、社会都认可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

  建立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看上去很美,但却经不起细致推敲。政府既不是食品生产企业,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消费者。如果说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是第一、第二方,那么政府本就是第三方,相关政府部门一手托着民众的健康,一手托着企业的利益,理应保持中立,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进行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管。某种食品安全与否,一方面有生产企业自我检测;另一方面有消费者用身体“检测”,当两种检测结果不一致时,官方检测机构应以第三方的身份拿出权威检测结果,让企业、消费者认同。既然如此,何须在官方检测机构之外另建第三方机构?难道官方检测机构属于第一方或第二方不成?

  确实,有些官方检测机构的屁股坐在了企业的大腿上,没有成为真正的“第三方”,但这显然不是另建第三方机构的理由,而是加强对相关检测机构进行问责、处罚的理由。君不见,如今有多少所谓的第三方机构,干着假借中立之名牟取偏袒之利的勾当。很难想象,如果缺乏必要的惩戒约束机制,另建的第三方食品安检机构就能保持中立?这方面的前车之鉴不是没有,比如,医院和患者作为当事双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本应由第三方——卫生行政部门主持公道,鉴于很多卫生行政部门的屁股坐在医院一边,于是各地纷纷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以期作为中立第三方调解纠纷。结果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屁股同样经常坐歪,其鉴定结果依然不被信任。

  显然,对于食品安全检测而言,目前的症结并不在于缺少第三方机构,而在于作为第三方的官方检测机构不中立、不客观、不公正。对症所下之“药”应是加强问责与处罚。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看到有关方面启动问责程序。实际上,金浩茶油事件也让我们认识到,纵然检测机构检测出了问题,但相关政府部门封锁消息或发布虚假消息,检测机构再客观公正也是枉然。

  很难想象,如果连官方食品安检机构都公信力全无,民间第三方机构又怎能做到客观公正并赢得信任。食品安检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因一些官方检测机构辜负了这个责任,就把这个责任推给民间机构。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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