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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认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9月08日16:28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被列为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为了做好取消该行政审批后的相关工作,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从发文即日起,《关于印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306号)、《关于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147号)予以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已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的,期满后自动作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药品监管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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