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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ATM跨行取款手续费翻番 引发广泛热议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9月08日17:15
新民图表 制图 董春洁
新民图表 制图 董春洁

  本报记者 曹刚

   我国银行目前提供3000多种服务,收费项目超过750种。近期,多家银行ATM跨行取款手续费涨价,由2元提高至4元,引发广泛热议。由本报焦点新闻部和新民网联合推出的“新民意”民调平台,近来聚焦银行收费问题。

  截至昨晚10时,共96人接受问卷调查。问卷列举了10项常规收费项目,请受访者评选。

  在“最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评选中,银行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排名最靠前,各得77票和73票。

  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翻番

  从8月起,广州交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的不少客户发现,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涨价了。不管一次取多少钱,都必须付4元手续费,足足涨了100%。以单笔取款金额上限2500元的ATM机为例,取1万元需操作4次,手续费翻番后,将从8元涨到16元。

  这并非第一次上涨。一年前,广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建设、农业和中国银行,统一将同城跨行取款的手续费从2元上调为4元,涨幅同样为100%。

  我国部分银行针对ATM机同城跨行取款业务收费,始于2003年7月1日,每笔收取手续费2元。收费标准有地域差异,目前,在广州、深圳、天津、青岛等城市,多家银行的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已涨到4元/笔;在上海、北京,手续费仍为2元/笔。

  建行客户服务人员介绍,建行在天津、青岛、广州等地早已调价,“这是总行和各地一级分行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通过的,不是随便涨价。”

  早在2006年,中行就明确规定,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的最高标准定为4元/笔,各地一级分行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清点零钞费,已被全面叫停

  今年5月,农行长沙分行宣布,个人存200枚一元硬币,须缴5元手续费。收“数钱费”的银行,并非长沙农业银行一家,中行、建行都曾有过类似规定。

  “数钱费”引发众多争议,网友的态度几乎一边倒:清点零钞是银行的本职工作,没有理由再单独收费。更何况多数存零钞者,经济条件并不好。

  网上,各种版本的应对“高招”纷纷出炉:“游击战”——逐批存,分几个窗口存;“寻找上限”——每次只存199枚;“欲擒故纵”——拿一袋硬币去银行,数完就说不存了……诸如此类,网友对银行的调侃乐此不疲。

  今年6月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后认定,零钞清点费不合理,立即叫停,各家银行已陆续暂停了这项收费。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中国80%到90%的银行业务收入来自利息收入。“之所以有这么多利息,是因为有广大储户存钱,银行才有钱去放贷。”既然利息是主要收入来源,银行就应充分尊重储户利益,不应该再转嫁不必要的费用。

  钱越存越少,客户毫不知情

  北京市民齐清1999年开通账户后存了100元,从2006年3月起,账户里每季度都会被银行扣掉3元。2009年8月他发现,100元只剩60多元。

  钱之所以越存越少,是因为总共被扣除42元小额账户管理费,远远高于增加的6元多利息。当活期账户的资金余额小于规定额度时,银行会按时收取一定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建行对日均余额不足400元的账户,每季度征收3元管理费;中行对于未办卡且日均余额小于400元的存折同样征收3元;农行、工行则将收费门槛略微抬高到500元;其他多家股份制银行也对小额账户征收1至3元不等的费用。

  银行对此的解释为,鼓励客户减少“睡眠账户”,以免浪费银行账户资源。

  不少人都有过和齐清类似的经历,通常都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多次扣费。也许他们在乎的不仅仅是几十元钱,更在意的是,银行没有通过任何渠道提前告知。收费项目多,而且收费标准不透明,已成为横亘在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鸿沟。

  不合理收费过多,忍无可忍

  “针对我国银行业收费现状,你觉得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本次调查中,分别有11.5%和12.5%的受访者,选择了“透明度太低”和“收费越来越多,服务却没起色。”

  另有67.7%的票投向“收费项目太多,相当一部分不合理。”在这些受访者看来,如果收费不透明或服务不配套还能忍受,那么不合理收费太多,已忍无可忍。

  尽管招致颇多非议,银行的收费项目仍在增加。说收就收,说涨就涨,离不开一把“尚方宝剑”。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介绍,“尚方宝剑”指银监会和发改委2003年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银行中间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近日也表示,提高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合法合规。

  然而,2004年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却不一样: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分析,《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商业银行法》属于国家法律,当两者冲突时,应以国家法律为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银行往往都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部门规章为依据。

  新规出台,重视政府指导价

  本次“新民意”调查中,高达74%的受访者希望:“有关部门更有效地监督银行收费,取消不合理部分,维护消费者利益。”

  近日,银监会、发改委共同起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下一步还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拟叫停7项收费: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通过POS、ATM机,或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同时规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新规仍引发一些质疑。客户最关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银行卡年费,ATM跨行取款费等项目都没有取消;而叫停项目中,多数本来就是免费的。以上海为例,除了账单打印费和密码重置费外,其余5项均为免费。

  新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和市场调价。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公告。

  新办法中,政府指导价颇受关注。银监会近日责令商业银行清理自查各类收费项目,并上报监管部门。银监会此前发布公告称,“已组织有代表性的2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详细测算基础业务成本,为政府制定指导价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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