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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然气出厂价10日上调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9月08日17:21
  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从2010年9月10日起,提高福山油田天然气出厂价格,进一步理顺油气比价关系,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进行直接补贴。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天然气价格,将有效缓解出租车、城市公交的“加气难”问题。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从2010年6月1日起,将国产陆上油田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允许企业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要求各地进一步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健全相关配套措施。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反复征求省财政、交通、工信等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及出租车、城市公交企业、出租车司机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福山油田积极配合,为保持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的同步调整,推迟了上游出厂价格的调整时间。

  我省从2010年9月10日起,对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进行统一调整。一是提高福山油田天然气出厂价格。福山油田供应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户天然气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工业用户提高0.253元;福山油田供应车用天然气合同量部分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合同量增加部分提高0.253元。二是理顺油气比价关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照0.66∶1的比价关系,将省内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4.50元/立方米。下一步,将根据国家要求,在两年内逐步将车用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调整到不低于0.75∶1,进一步理顺车用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三是疏导车用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积累的价格矛盾。根据近几年来车用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成本变化和上游价格调整情况,我省适当调整了车用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的结算价格。海口地区加气站每立方米结算价格由3.20元调整为3.76元,其他市县加气站每立方米结算价格由3.40元调整为3.96元。四是实行差别价格政策。为确保出租、城市公交行业的稳定,我省实行对出租、城市公交车进行直接补贴。具体为:全省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4.50元/立方米。海口地区加气站对车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车销售价格为3.76元/立方米,直补0.74元/立方米;其它市县加气站对车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车销售价格为3.96元/立方米,直补0.54元/立方米。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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