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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两财务主管被控贪贿 财务主任坚称遭陷害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9月09日01:49

  昨日,马利华(右一)、赵晓梅在法庭上受审。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记者朱燕)因被举报10多年前的几笔财务问题,北京工业大学两财务主管马利华、赵晓梅涉嫌贪污、受贿百万余元,昨日在二中院受审。对于指控罪名,二人均予以否认。

  两名财务负责人涉案百万

  64岁的马利华除了曾任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助理,还担任过学校的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案发前已退休。赵晓梅现年42岁,曾担任学校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检方指控,马利华于1997年,采取收付款不记账的手段,贪污公款70万元。赵晓梅则截留公款41.75万元,后据为己有。此外,马利华、赵晓梅为叶某等人承接北工大理财业务提供帮助,各收受叶某贿赂2万元。

  总会计师卖房产退赔70万

  马利华个子瘦小、头发花白。对于贪污70万元的指控,马利华承认事实,但反对定性。“请不要给我上纲”,马利华说,她的确曾从学校账上借出70万元给同学,“以为短期借用,也不是牟利,冲着中间人的面子,我不好拒绝。”但后来由于同学生意失败,马利华感觉钱无法收回,情急之下找到叶某,“当时学校有很多钱交给她做理财,我向她要了70万,解决财务上的漏洞。”

  但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这两笔70万元的进出,均未在北工大的财务上有记录。

  事发后,马利华变卖房产,向北工大退赔了70万元。

  对于叶某行贿的2万元,马利华表示,当时自己有资金委托叶某进行个人理财,这笔钱是叶某返给自己的炒股盈利。但叶某向办案机关作证称,当时她为了获得北工大的理财项目,才行贿主管人员马利华和赵晓梅。

  财务主任坚称“遭陷害”

  赵晓梅同样辩解称,收受叶某2万元是自己委托叶某个人理财的收益,“我没有任何决定权,她不需要行贿我”。

  对于截留41.75万元的指控,赵晓梅坚称自己是“被陷害”了。她说,自己不缺钱,没有必要截留公款。

  昨日,庭审进行了5个多小时,将再次开庭审理。

  争议焦点

  “贪污41.75万”无书证能否定案

  庭审中,关于赵晓梅被指控贪污41.75万元的性质应当如何界定,控辩双方争议较大。

  检方指控,赵晓梅截留公款41.75万元,并提供了证人叶某和薛某的证言。其中,叶某称,她曾经将北工大理财资金41.75万元用支票形式,返给赵晓梅,而薛某证言称,赵晓梅将41.75万元的支票交给他换现金,此后他分多次将换取的现金交给了赵。为此检方认为,赵构成贪污罪。

  但在法庭上,赵晓梅说,自己从未见过涉案支票和钱。

  赵晓梅一方认为,叶某所称41.75万元是否为北工大理财款、赵晓梅是否拿到了支票、薛某的钱是否给了赵晓梅,对于这些关键问题,本案中仅有两个人的证言,缺少物证,属于孤证。同时,薛某的公司没有提款记录,尽管薛某声明交给赵晓梅的现金是从自己家里拿出来的,但没有任何收条和书面证据,证据力太弱,难以认定薛某给赵的41.75万元是支票兑换的。

  此外,事发十多年前,叶某的证言在不同阶段出现了出入,其证言能否采信也值得商榷。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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