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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央纪委通报3起煤矿事故处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0年09月09日02:38
  本报北京9月8日电 (记者鲍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央纪委8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3起重特大煤矿事故处理方案,并发布了《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日前,国务院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共造成159名矿工不幸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750多万元。依照有关规定,71名事故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18人被提起公诉,5人被判刑;此外,还有4人负案在逃。通报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事故煤矿所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事故煤矿并没收其非法生产所得,有关部门依法吊销事故煤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

  依照《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将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具体程序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首先提出督办建议,报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审定同意后,以安委会名义向省级人民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央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监管总局网站随即公布挂牌督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事故名称、督办事项、办理期限、督办解除方式和程序等内容,省级人民政府应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成督办事项。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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