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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担全责还是轻微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09日07:06
  焦点

  本报记者储皖中本报实习生施怀基

  翁培华委托的代理律师罗坷曾经为云南红河开远刺五加事件多名受害者的代理人。在庭审中罗坷表示,该批刺五加注射液正是经开远事件被判刑的张国宏供货、王汝平检验后发出的,不排除另外的受污染注射液流入了玉溪。他还请求追加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玉溪中医医院则称,开远事件受害者检测出的病菌是大肠杆菌,与翁培华血液中的细菌不一样。因未对针水封存,目前不能对翁培华注射的刺五加做产品质量检测。

  控辩双方还就医院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展开激辩。罗坷认为,医院应该对翁培华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认定医院承担轻微责任是不妥的。他表示,医院未封存注射液、未及时上报,导致不能举证,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则称,当时医院没意识到是针水出了问题,导致后面举证困难,他们愿意赔偿。医院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但遗漏了翁培华还未支付的6000多元医药费。

  本报玉溪(云南)9月8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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