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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新规稳定劳动关系 设立专业法庭统一裁审尺度平衡劳资双方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09日07:05
  本报广州9月8日电记者邓新建通讯员何娟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社会影响大、案件数量大的特点,为及时预防和化解劳动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构建我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法院统一裁审尺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劳动争议标准化办案,并将在全省法院增设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庭或组成专门合议庭。

  广东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占据了相当大的数量。今年1月至8月,全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超过4.2万件。

  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告诉记者,妥善处理好各类劳动矛盾纠纷,不但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广东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积极预防化解劳动矛盾纠纷,能为广东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顺利调整以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记者了解到,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统一裁审尺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劳动争议标准化办案,对多发性、类型化案件及时出台指导意见,提高审判质量。同时还就此类案件的代理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各级法院引导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充分利用法律援助解决劳动纠纷;加强司法建议,建立劳动争议“白皮书”制度。

  意见还就优化职权配置,强调调解优先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比例大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增设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庭或组成专门合议庭。坚持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劳动争议案件立案、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信访等全过程,建立与劳动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联合调解机制,形成调解合力。

  意见扩大适用对有困难的劳动者诉讼费缓、减、免,降低诉讼门槛,支持劳动者因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卫生条件、随意辞退员工等提出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权。同时,意见还提出,各级法院对该类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符合条件的须在当天立案,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审结。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注重利益平衡,依法保护企业正当用工权益,支持用工企业按合同用工,对劳动者提出的不合理诉讼请求,依法不予以支持或不全部支持。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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