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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不接受以日本国内法处理中国渔船事件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9月10日02:13

  欧阳亮

  昨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国已派遣渔政执法船前往钓鱼岛撞船事件相关海域。

  姜瑜表示:“这是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开展的渔业管理活动,目的是维护相关海域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中国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日本准备以国内法来处理本次撞船事件,姜瑜明确表示,日方对在钓鱼岛海域作业的中国渔船适用日本国内法是荒唐、非法和无效的,中方决不接受。

  争议要依据事实

  多年来,日本不断在钓鱼岛海域制造事端,包括此次宣称要以日本法律处理中国渔船,企图借助国际法中的所谓“时效取得”概念为侵占中国钓鱼岛奠定基础。但事实上,所谓的“时效取得”,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以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不过这一概念迄今并未被大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接受,而且世界上也没有真正按所谓“时效取得”原则裁决的国际判例。而且,“时效取得”概念还有一个基本原则:其前提是“连续地、不受干扰地”行使国家权力。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明朝时中国即把钓鱼岛作为海上防区,从而确立了对钓鱼岛的统治权。1971年,日美签署归还冲绳协定,将钓鱼岛非法划入日本的冲绳县,但此后,美国政府曾多次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1978年10月,邓小平访问日本,在回答有关钓鱼岛的问题时,邓小平说:“这个问题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许下一代比我们更聪明些,会找到实际解决的方法。”

  昨日,姜瑜亦表示:“中日双方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存在争议是客观事实。我们主张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妥善解决问题。当务之急是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放船,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

  对中日关系的影响

  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刘江永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撞船事件实际上已经对中日关系形成了负面影响,“但是这影响会有多大,要看双方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刘江永认为,目前日本执政党民主党正面临党代表选举,事件很有可能被参加选举的政治家所利用。“从目前来看,日本媒体肯定会利用该事件,进一步制造‘中国威胁论’,制造针对中国的极端民族情绪。”

  刘江永表示,观察该事件,要注意两大背景,“其一是美军在冲绳的普天间机场搬迁问题。日本政府虽然已与美军达成协议,但冲绳地方政府并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制造‘中国威胁论’,就有利于美军在冲绳继续留驻。”

  “其二,今年年底日本将制定新的防卫大纲,在这个时候,在钓鱼岛制造紧张对立,实际上有利于日本的鹰派势力在年末通过一份对中国具有强烈针对性的防卫大纲。”刘江永表示,这些态势必然会影响到中日两国的战略互惠关系。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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