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住了5分钟宾馆要收48元
本报讯 在宾馆开了一间房,实际住了不到5分钟,结账时却被收了48元。市民焦先生就吃了一次这样的亏。
焦家住在渝中区陕西路。8日下午,朋友从区县来耍,由于家里住不下,他就陪朋友到附近的奔月宾馆订了一间房。吃饭喝酒,晚上近十一点钟回到宾馆,可没呆到五分钟,就停电了。服务台称第二天才能来电,焦先生便要求退房。“订房时我付了98元,退房时对方只承认退50元。”他和朋友都很疲倦了,最后只得拿钱走人,再到其他宾馆。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认为,宾馆停电导致焦先生无法住宿,相当于宾馆方面违约,所以,不应将停电造成的损失转嫁到客户身上。
记者 任文劼 实习生 谢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