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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专利被侵用百万合同泡汤 获得10万元赔偿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0年09月10日12:18

  在没取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厂家竟然采用移花接木的方式伪造专利权人的签名,在省报公开刊登虚假广告进行宣传。9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生产厂家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权利,被判赔偿损失10万元。

  专利被侵用

  280万合同泡汤

  在不到2年里接连丢失了13辆自行车,备受丢车烦恼的沈阳铁西区的徐杰敖自发研制了一款“通用多功能防盗车锁器”。2004年4月7日,该“通用多功能防盗车锁器”获得了国家专利。

  2008年9月28日,徐杰敖与铁岭警民安防服务中心签订《合同书》,约定由铁岭方面安装使用“通用多功能防盗车锁器”暂定20万套,每套售价20元。2009年5月25日,铁岭警民安防服务中心与铁岭市公安局工人分局达成协议,由工人分局在其辖区推广安装。

  2008年10月10日,就“通用多功能防盗车锁器”专利的授权使用,徐杰敖与大石桥市银河机械厂法人徐英顺签订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和一份手写式合同书。然而,在手写式合同书打印成文字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发生了诸多变化,徐杰敖没有在上面签字。

  2009年2月14日,徐英顺的儿子徐辉成立了大石桥市利民车锁器厂。此后,该厂先后与大石桥市沟沿冲压件厂、营口市天力模具厂签订《协议书》,分别委托对方代料加工车锁器5万套和10万套。

  2009年7月17日,大石桥市利民车锁器厂在辽宁某省报发表公告称:“通用多功能防盗车锁器,发明人徐杰敖已将该专利转让大石桥市利民车锁器厂。没有我厂允许,凡生产、销售其产品,我厂将追究侵权责任。”

  2009年8月28日,铁岭警民安防服务中心给徐杰敖发出解除合同,原因是徐英顺持报纸公告通报到单位,为免遭大石桥市利民车锁器厂追责,故解除原签订的合同。此时,双方已履行安装6万套,还剩余14万套280万元车锁器没安装。

  签名搞伪造

  法院判赔10万元

  这时,徐杰敖才知道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自己的专利被大石桥市利民车锁器厂侵用,遂将徐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

  法院审理发现,大石桥市利民车锁器厂在辽宁某报发布公告,是徐英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用多功能防盗车锁器专利证件复印件、大石桥市利民车锁器厂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转让协议书复印件办理的。

  对于这份转让协议书,徐杰敖表示这就是那份内容出现较大变动而他没有签字的协议书。而在徐英顺向报社提供的这份协议书中,却有徐杰敖的名字。对此,徐杰敖称是对方移花接木,将自己在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移到这份协议书上。而徐辉称,徐杰敖将原签名的《转让协议书》的原件收回了。

  因徐辉无法提交证据证明该《转让协议书》原件被徐杰敖收回,因此法院无法确认该协议的真实性。同时,徐辉不能证明自己车锁器厂生产的徐杰敖的专利产品获得了徐杰敖的许可。故此,法院以徐辉未经徐杰敖允许,生产其专利产品,并在辽宁某报上作虚假宣传,侵犯了徐杰敖的专利权,依法判徐辉赔偿徐杰敖经济损失10万元。

  首席记者 王立军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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