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纽约法拉盛华裔男子刘玉明刺死室友一案8日正式宣判。主审法官拉萨克(Gregory L. Lasak)宣布判被告19年有期徒刑。7月29日陪审团认定刘玉明犯有一级过失杀人罪和四级非法持有武器罪。
今年49岁的辽宁籍男子刘玉明被控于2008年9月4日在他租住的位于三福大道136-05号的公寓内刺死了43岁来自中国台湾的室友。
皇后区地区检察官布朗说,被害人王宽春(Francis Kuang Chun Wang,音译)当时与被告住在一起,王曾报警要求被告搬离。刘玉明无法向警方提供他住在那里的证明,警方要求刘玉明离开,而刘当时无处可去。在楼外,王威胁没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刘玉明说,他可以随时打个报警电话,让刘玉明被遣送回国。在王离开后,刘玉明从车内取出一把15英寸长的刀,返回了公寓。在王深夜回到公寓时,二人发生争斗,在扭打中刘玉明刺死了王。
就这一问题,检察官蒂雷诺(Denise Tirino)称,刘能杀死比自己高大得多的Francis王,一定是精心安排,在家里“伏击”(ambush)才得手。王背部被刺伤是王在逃命时刘从背后追杀所致。而刘玉明称自己无意杀死对方。刘玉明的律师拉蒂莫(Jonathan T.Latimer)也力证刘是出于自卫误杀了王,背部的刀伤是刘、王二人扭打时互相抱住对方,刘从背后刺的一刀,这才能解释为什么这处伤在王背部的下方,而且死者身上三处刺伤二处较浅。拉蒂莫说,警方笔录完成后没有给刘玉明再读一遍,也没有翻译,只让刘直接签字。不懂英文的刘根本不知道上面写了些什么。
作案后,刘玉明主动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杀了人,并在公寓外等警方到来。凶器就在尸体旁边。
庭审中皇后区尸检处和市尸检处工作人员都出庭作证,说明死者身上有三处刀伤,其中正面胸部一刀刺破心脏,达到第六根肋骨,为致命伤;其余两刀一处在胸前,一处在背部,都较轻。物检方面也证实,在被告刘玉明当天穿的T恤、鞋袜和双手上都发现了死者的DNA,而刘行凶时使用的刀上也有王的DNA。(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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