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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资本明年起可在内地部分省份设独资医院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9月11日00:50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10日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根据相关协议,从2011年1月1日起,港澳台地区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部分省份设立独资医院。

  邓海华指出,港澳台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医疗服务机构享受优先政策。目前根据内地和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允许香港、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的疗养院,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陆与台湾地区又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其早收清单中纳入台资医院可独资经营一项,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上述规定都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邓海华表示,按照深化医改总体精神,要加强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卫生事业,港澳台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可以视为一种试点,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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