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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救援队获批”不应是孤例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9月11日01:23
  观察家

  一些地方政府大约觉得民间组织不能增加税收和GDP,所以能不给合法身份,就尽量不给。

  刚看到一个好消息,北京市民政局正式批准蓝天救援队成为民办非企业。这支曾参与玉树地震等灾难救援的民间救援队,终于告别了尴尬的身份,成为国内第一个以救援队命名,在官方注册的公益组织。

  这既让人感到高兴,又有些让人感到遗憾,因为在此之前,他们已经申请了两年,据说材料特别繁琐,要求非常高。这让人想起刚改革开放的时候,中国民营企业的困境。那个时候,注册个民营企业要求也非常高,还要挂靠单位,需要跑来跑去,盖很多的章,甚至托很多关系,把企业注册下来,基本上要脱一层皮。现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之后,这个现象已经改善了很多,现在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地方注册一个企业是很简单的事情了。甚至很多地方政府都已经意识到,一个地区企业注册需要盖多少章,多少个工作日的等待,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办事效率和投资环境的标杆。另外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尝到了甜头,越是扶持帮助民营企业,注册的企业越多,政府得到的税收也越多。

  不过现在公益组织的注册还是非常艰难,一些地方政府大约觉得这样的组织不能增加税收和GDP,所以能不给合法身份,就尽量不给。好在这次蓝天救援队终于获得了合法身份,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其实在提供公共品的意义上政府,市场和民间组织之间只有效率和特长的差距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几乎扼杀了市场的发育空间,一切公共品和服务都由政府来计划包办,很多时候效率非常之低,那个时代老百姓基本生活用品供给都不足,买东西还得排队,更不要说服务质量。不过政府在有些时候也会发挥作用,比如那时候的救灾,就是类似“为了61个阶级兄弟”的故事。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让我们认识到政府包办一切是行不通的,政府稍微放开了一些手,市场的力量就被调动起来了,这些年来,中国普通民众的生活改善,就是来自市场的力量,现在买个电视机再也不用托关系,批条子了。

  但在有些领域,市场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甚至不适宜用市场的逻辑来解决问题,比如救援,如果有人落难的时候,按市场规则来讨价还价,甚至为救人漫天要价,显然是违背人伦的。在这些方面,政府确实应该承担责任,但问题是政府办事,尤其中国行政成本太高,假如各地政府要成立个救援队,先要设立公务员编制,看是处级还是局级,要修办公楼,要修培训中心,这些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都会成为纳税人的负担。

  而公民社会的自组织提供了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另一条路径,在国内外的经验中,这都被认为是社会成本较低而社会效益极高的。不发展出强健的公民社会,只有政府和市场,中国就像一张只有两条腿的凳子,很难立得稳。

  郭宇宽(学者)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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