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诉方代理人出示“违建房屋”拆除前后小区环境的照片作为对比。通讯员/图 |
来源:新快报
业主:28年没人管,现在强拆是违法
城管:未报建就是违章建筑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吴鸿明 通讯员 海检宣)住了28年的老房子被认定违建后拆掉了。为了给老房子“伸冤”,海珠区的林某连续两年多在各级法院间奔波,在两审法院均判决他败诉后,他又申诉到海珠区检察院,海珠区检察院昨日就此案召开了听证会。因违建被拆召开听证,在海珠区检察院还是头一次。
1979年底到1980年初,居住在海珠区万松园26号101房的林某在自己的住房南、北面加建了两栋共计18.45平方米的砖木平房供自己使用,却没有向相关部门办理报建或申报权属手续。2007年,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以下简称城管)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自行拆除。2008年5月23日,城管对该房屋进行拆除。
此后,林某先后向海珠区法院、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两审法院均认为城管的决定证据充分,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林某不服,又向海珠区检察院提起申诉。昨日,海珠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
因违建被拆而召开听证会,在海珠区检察院还是头一次。
各执一词
林某:
28年没人管 政府已默认合法
林某认为,他在建房子时,政府对于个人占地建房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设置所谓“违章建筑的界限”,是“真空”时期,没有任何人对他这样建房进行干涉,也没有任何“禁止违建”等类似的公告,所以他的房屋并不属于违建。
1986年前后,街道基层组织曾会同其他基层部门的有关人员,拆除了自己周边邻居的“违建房屋”,而自己在长达28年的时间内没接到任何部门关于“违章建筑”的通告,表明政府默认他建筑的房屋是合法的,这也是他居住到现在的原因。
此外,他的房屋被拆后居住面积共计约“17平方米”(连独立厨房和公共厕所),将拆后的家具堆积在一起,举步维艰,连睡觉的床都无法安放。他认为,城区改造的民生工程不应当建立在伤害像他这样的居民的利益的基础上。
城管:
现场照片证明 拆后环境变好了
上个世纪80年代建的房子应当按照当时法律法规认定。根据当时的《关于加强城市建筑管理制止违章私建的通告》,凡在广州市内新建、改建、扩建临时或永久建筑,需向有关部门报建,林某的建筑未向有关部门报建,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代理人沈某还当众出示了“违建房屋”拆除前后小区环境的照片作为对比,“拆除前,环境有点脏乱差;拆除后,环境明显改善,绿化也有很大改善,周围居民也对政府的整治行动表示支持。”
听证代表说法
公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裕聪:
违章建筑没处理不等于合法
公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裕聪认为,历史终归是历史,房屋不会因为历史长短而具有合法性,现实和司法实践都要求,房屋产权的取得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申诉人称当时隔壁房屋都拆除了但没有拆除自己的,这只能表明执法方式有瑕疵,但这并不能成为房屋合法的理由,不能因没处理就认为违章建筑是合法的。
中大行政法专家毛玮:
政府时隔20多年才执法是懈怠
中大行政法专家毛玮说,“迟来的正义即是非正义,时隔20多年政府才来执法,应该说政府是有懈怠的,这会造成公民不合理的期待,会认为时间久了,可以没人管。”
“为什么一些人,明明知道自己被拆的房子是违建,明明知道申诉下去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还不断去申诉?这与政府部门的执法方式有很大关系。”毛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