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69岁的马女士住院治疗耳鸣,却在医院卫生间摔成了粉碎性骨折。因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她起诉索赔2.5万余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马女士诉称,去年5月5日,她到丰台区一家医院治疗耳鸣,当日办理了住院手续。5月8日晚9时许,因病房内卫生间有人,她去走廊的卫生间上厕所,结果摔倒,造成左脚踝骨粉碎性骨折。马女士称,医院的厕所不合理,没有考虑到病人的生理状态,采用离地不高、用脚踩小横铁棍的冲水装备冲水,且该装备漏水未及时修好,又没有放置警示标志。受伤后,她三次住院进行手术并植入钢板。为此,她起诉医院索赔医药费等共计2.5万余元。
法庭上,医院称他们已考虑到了病人的生理状态,在马女士所住病房内设有独立的卫生间,并称卫生间在干燥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放警示标志,马女士应当对地面湿滑漏水的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拒绝赔偿,也拒绝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
据称,事发后,医院将走廊卫生间进行了改造,并在地面放了垫子。对此,医院称,这种改造只是巧合,与本案没有关系。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