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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县委书记将不再直接分管人事 加强激励保护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2010年09月11日04:22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办法(试行)》,办法共5章18条,分别对县委书记岗位风险的总则、防控内容、防控措施、信息收集及处置、附则等作出了规定。

  针对县委书记岗位风险,明确了防控内容。如在选人用人方面,重点防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甚至受贿卖官。在重大决策方面,重点防止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超越权限决策,以及随意决策、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在权力延伸方面,重点防止借助县委书记的权力、地位、威信等影响,为亲属、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办法要求,市州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分别同辖区内县委书记谈心,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办法强调,要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关键环节的监督。在动议阶段,县委书记只提出调整干部的方向原则、标准条件和基本要求,一般不得指定具体人选和选任范围。在推荐提名阶段,不随意设置附加推荐条件,不随意改变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不暗示或授意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推荐干部人选。建立和推行县委书记不直接分管人事,不插手工程招投标和土地划拨、拍卖、资产转让置换等制度。

  与此同时,办法提出要加强对县委书记的激励保护,减轻县委书记工作压力。建立县纪委与市州纪委关于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的联系沟通机制,县纪委可以将掌握的县委书记腐败迹象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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