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在分组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应在草案中明确代表有知情权。
朱启委员说,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有两个特点较为突出,一是代表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草案专门增加了一条明确提出代表享有的七项权利。另外,草案对代表应当履行的七条义务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这样修改有利于发挥代表的作用,有利于增强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也为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周声涛委员认为,代表最大的权利是知情知政的权利。草案对此没有明确。
吴晓灵委员也认为,草案中,代表有一个最大的权利没有表述出来,即知情权。只有有了知情权,才能去审议、发表建议。草案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证代表的知情权。在这里把知情权的内容描述了,但在代表享有权利的条款中没有表述。知情权是代表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建议在草案中把这个内容表述出来。
何晔晖委员也建议,在代表的权利中应增加代表知情权的规定。这是代表履职的一个最基础的权利。因为我们的代表是兼职代表,来自方方面面,很多代表只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要使代表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就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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