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通讯员李新泉 阴秀霞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下发《鄂伦春自治旗重特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该《预案》是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针对重大气象灾害制定的专项预案,是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明确和规范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行为。《预案》具体明确了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成立了鄂伦春自治旗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旗长担任总指挥,发改、财政、水务、农牧、林业、交通、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公安等23个相关单位为成员。同时,对成员单位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紧急处置、灾害调查与评估、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预案》规定,由鄂伦春自治旗政府气象局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测预警,发布重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负其责,做好应急保障。
(责任编辑:栾菲)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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