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后,无缘无故就被公司辞退,员工何伟不服气,将公司诉至法院,没想到,在法庭上,公司出示的劳动合同却显示,何伟与该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他只是另外一家浙江公司劳务派遣至这家公司的员工。鼓楼区法院多方调查,最终识破了公司恶意规避法律而玩弄的伎俩,于8月26日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何伟的全部诉讼主张。
干了四年无故遭开除
1979年出生的何伟是宿迁人,2004年6月,他应聘到南京一家铝塑复合管公司江东分公司担任驾驶员,每月2000元工资。2008年1月,公司提出与何伟等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员工们都很高兴。但到签合同时,合同里只写着“合同期为2004年10月30日至2008年8月30日止”一行字外,其余均是空白,公司要求何伟在落款处签名画押,如果不签就走人,何伟只好遵命。
签完后,公司当即又要何伟签一份“代为保管劳动合同委托书”,何伟不敢多问同样按要求签了名。签了之后,原本应自己保存一份的合同也给收走了,劳动合同上到底写了啥,何伟一概不知。让他万万想不到的是,2008年7月26日突然接到了公司通知,“你被开除了。”
“我又没违反纪律,凭什么开除我?”多次交涉无果后,何伟申请劳动仲裁,但在法定的45日内,仲裁部门未能作出裁决结果。据此,何伟于今年5月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近9000元,并支付自己的职务开销3797元。
发现东家成他人
“你告错了,咱们俩没啥关系!”开庭时,公司辩称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称,何伟和衢州管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与衢州管件公司是合作关系,该公司派遣何伟到被告公司从事业务工作。听到这儿,何伟当庭指责公司“搞名堂”。为此,公司出示了他与衢州管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代为保管劳动合同的委托书。
但法官发现,这两份打印的合同及委托书上,除在最下面有何伟本人的签名外,其余应填写内容均非何伟所写。对此,何伟讲述了当时签订合同的详细过程。
法官识破被告作假伎俩
面对一系列疑点,主审法官最终识破了被告的作假伎俩,认定被告公司的证据均为规避劳动法律责任而制作。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公司去年曾有诉讼案件,当时被告提供的一份“公司人员联系表”中,曾有原告何伟的名字。此外,2007年5月12日,被告公司还向何伟出具了一张500元质保金收据,并在收款项目中列明“从工资中扣”。这些事实均能证明原告就是被告公司的员工。
8月26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为原、被告间的劳动关系成立。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快报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李自庆 缪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