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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规定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比例不得低于15%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14日18:47
  人民网榆林9月11日电 (邹雪 张鹏飞)9月9日至10日在榆林市召开的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陕西省编办、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残联等五部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意见》规定,到2010年底,全省27530个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残疾人协会,乡(镇、街道)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完成率达100%,70%的行政村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并落实待遇。2011年底,所有行政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完成率达100%。

  《意见》规定,要将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增加,专职委员纳入城乡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范畴。残联领导班子的配备和调整实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一级残联双管,各设区市和县(区)级残联领导班子中有3个以上职数的,要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有2个职数的,要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各级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中,残疾人干部要达到15%以上。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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