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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郝伟成涉黑案开审 黑老大自称是本分人(图)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9月15日01:27
有市民到法院门口探听消息
有市民到法院门口探听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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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吉林市讯 9月14日9时许,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审理长春郝伟成涉黑案件。在法庭上,被人称为“社会大哥”的郝伟成一脸凶相,态度十分嚣张,言语中对整个审理过程充满不屑,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9项罪名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全都否认,并一一辩解,称自己不知道啥叫黑社会,兄弟们叫他“大哥”,是因为他年纪长、大家敬重他,更称自己是老实的生意人。当天共审理8名被告,此次审理预计共5天。

  法院

  前后50米处封锁

  昨日8时30分,陆续有车号为吉A的名牌轿车徐徐开进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胡同,为了保证交通秩序,在法院西门前后各50米处,警察已经进行封锁,除了犯罪嫌疑人家属、朋友驾驶的车辆以及法院办公人员的车辆,其余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在法院西门前,聚集了大量的听审人员,多名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一张贴在墙上的通知特别醒目:“因本庭有重大案件审理,从9月14日至17日不接待信访。”

  据了解,从长春来听审的人,大部分是被告人的家属、朋友,也有长春几个鞋城的人。

  8时50分,听审人员陆续进入法庭,他们被要求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相机、录音笔等物品。同时,必须持有特发的旁听证和身份证才能进入,旁听证分为黄、蓝两种,据了解,黄色的旁听证可以直接进入主会场听审,可以近距离见到被告人。蓝色的旁听证只能进入分会场,在一个小型会议室,通过投影仪观看庭审情况。

  表情

  不屑一顾的样子

  9时许,法庭审理正式开始,负责审理此案的是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光华,现场有6位公诉人和30多位辩护律师,2台摄像机和4个麦克用于记录庭审。

  “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将29名被告带上来。”在警察的押解下,29名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依次被带到法庭上。旁听席上引起阵阵骚动,有人站起来,有人和被告人讲话,也有低低的抽泣声。

  站在最前面的就是主犯郝伟成,1.65米左右的身高,身材有些胖,皮肤黑黑的,粗粗的眉毛,一副不屑一顾的表情。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郝伟成共计涉嫌9项罪名被提起公诉。当问到被告人可否有异议时,被告人郝伟成进行一一反驳,并强调自己是一个正经做生意的合法公民,并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一辩

  “我不知什么是黑社会”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共有6名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出庭,面对检察机关以郝伟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其提起公诉时,郝伟成为自己辩解说:“我不知道什么是黑社会,我从来也没有欺压过百姓,我是本本分分、老老实实做人!”“那些人都管你叫大哥,是怎么回事?”“可能是我年龄比他们大,他们都敬重我,就管我叫大哥,我们都是从小长大的朋友!”

  二辩

  “事发时我不在吉林”

  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并宣读事发过程时,被告人郝伟成为自己辩解时说:“当时我没在吉林,我在香港或者澳门做生意,根本不知道有这个事发生,我也没有指派谁去做这个事。”同样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聚众斗殴罪”,郝伟成同样以不在吉林为由,否认自己参与作案,并称有些事都是下面人干的,事发后跟他说了这个事,他才知道,甚至有些事他根本不知道,有些人他都不认识。

  三辩

  “单纯做生意,没敲诈勒索谁”

  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郝伟成提起公诉,在这个事件中,郝伟成说自己参与做生意了,后来生意没做成,但并没有敲诈勒索谁,完全否认这一指控。在为自己陈述时,郝伟成相当平稳,逻辑思维非常强,且态度十分嚣张,对整个法庭审理拿出一副不屑的表情和态度去回答,称自己是个非常正规的生意人。

  同样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非法拘禁罪”,郝伟成说,自己确实认识那个澳门人,也派人给他接回来了,但否认有非法拘禁的违法行为。而对于“诬告陷害罪”,郝伟成说,自己确实帮着从中联系,看对方是否有违法行为,但并没有诬告诬陷对方。至于“行贿罪”,他说自己并没有行贿。

  承认

  非法持有枪支罪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9项罪名中,被告人郝伟成惟一承认的罪名就是非法持有枪支罪,他称那支五连发猎枪他早就给外地一个朋友了,并没有在自己手中。上午法院只审理了被告人郝伟成一个人,9时开始,用了40分钟宣读起诉书,从9时40分到12时15分,集中审理郝伟成一人,耗时 155分钟,郝伟成除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外,都进行否认,为自己进行一一辩解。

  被告人黄金英

  “我现在受刺激了,脑子不太好使,你们问郝伟成吧”

  下午1时30分,法庭继续开庭,第一个审的就是被告人黄金英,她看上去和普通的家庭妇女没有什么区别,穿着一件衬衫,外套橘色囚服,头发有些凌乱,面色苍老,很难把她与当初叱咤风云的女经理联系在一起。黄金英情绪有些失控,声音颤抖、带着哭腔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我有异议,我们是朋友关系,但他是干什么的我不清楚,太平洋鞋城与郝伟成没有关系,他在鞋城没有股份,4个鞋业公司都是独立的。”公诉人问:“你是否借给郝伟成钱,借多少?他有没有还过你。”黄金英一律以“我现在受刺激了,脑子不太好使,你们问郝伟成吧,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应对。

  审判长依次审讯了包文斌、刘明宇、史红宇、赵海亮、常振宽、唐复忠:“你们对犯罪事实和定罪有没有什么异议?”面对审判长的询问,他们全部表示不服,在为自己辩解中,记者听到最多的就是“我不承认我是组织领导者”,“我认为我自己不是黑社会”“我不知道什么是黑社会组织”“我们是光腚娃娃,别人求我们什么事,帮忙而已”。

  昨日受审的8名被告

  自然情况

  被告人郝伟成

  (常用名:郝树春),男,1964年2月5日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住长春市金都宾馆,曾因犯流氓罪,于1983年10月7日被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因乱收费,于1996年7月29日被长春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现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于2010年1月11日被吉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2月8日由吉林市公安局执法逮捕。

  被告人黄金英

  女,1975年7月25日生,满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小学文化,原系吉林市路路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于2010年1月11日被吉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2月8日由吉林市公安局执法逮捕。

  被告人包文斌

  男,1962年9月13日生,大专文化,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原吉林市路路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于2010年1月11日被吉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2月8日由吉林市公安局执法逮捕。

  被告人刘明宇

  男,1982年11月26日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于2010年3月19日被吉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4月6日由吉林市公安局执法逮捕。

  被告人史红宇

  男,1981年9月24日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中专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于2010年3月5日被吉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4月6日由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赵海亮

  男,1980年1月13日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初中文化。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于2010年2月7日被吉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3月10日由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常振宽(绰号大海)

  男,汉族,高中文化,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两次;曾因流氓殴斗,于1983年8月16日被长春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三年;曾因犯盗窃罪,于1986年11月29日被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曾因伤害罪,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收容一个月,现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于2010年5月6日被吉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6月9日由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唐复忠

  男,1959年12月26日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高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0年2月2日,被吉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3月10日由吉林市公安局逮捕。

  14日共审理8名,此案共审理5日,预计9月17日结束。庭后,郝伟成的家属围上两名律师,表示想通过他们给郝伟成送治管心脏的药,律师表示近几日应该可送到。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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