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宝(窑湾)汽车站2006年被确定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从10年前起,潭宝汽车站就被一家公司当做仓库在使用。图/记者李志宏 |
省级文保单位多年用作公司仓库
省文物局专家组表示,应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
本报湘潭讯 湘潭市雨湖区湘江西路134号挺立着一栋碉堡型建筑——潭宝(窑湾)汽车站,它在2006年被确定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然而,早自10年前,潭宝汽车站就被一家公司当做仓库在使用。日前,省文物局专家组在视察完该处后明确表示,潭宝汽车站应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走近窑湾,过了唐兴桥,一条马路从宝庆路跨过窑湾大街(沿江西路)直达江边码头,一座青色的圆桶状建筑“扣”在一个由弧形建筑围着的圆形石台上,三层直径不一的圆形建筑与台阶和房屋形成同心圆——这就是潭宝汽车站。
环行车道中间就是圆桶形汽车站大楼,汽车站的石台以上部分共有3层。在同心圆内,一层直径最大,二层次之,三层最小。现在这里被一家经营空调的公司租下,一楼被当作仓库,二楼作为办公室,三楼房间基本都关着。大楼前方墙壁上的大幅空调广告,与护栏上锈迹斑斑的“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标语相互映衬,历史与现实形成强烈对比。
据窑湾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窑湾作为湘潭文化历史老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望衡亭、唐兴桥等多处文物古迹。窑湾汽车站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虽然在窑湾街道办辖区内,但车站归湘潭市汽运公司所有,他们没有权力干涉其如何使用。
这名负责人称,车站多年前就被出租,他们也和承租方商谈过,不能改变车站的原貌,不能对建筑造成破坏,特别是消防工作一定要做好。“督促对方执行,只能仅此而已”。
湘潭市文物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表示,潭宝汽车站产权归市汽运公司所有,责、权、利清晰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在不破坏文物、不改变文物外貌以及不妨碍参观展览的前提下,企业这么做也是可以的。湘潭市文物管理处主要进行指导性、法令性的工作,督促文物产权单位切实保护好文物。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湘潭城区发端已近两千年,文物古迹众多,特别是河西沿江地带,集中了万楼、唐兴寺、关圣殿、鲁班殿、文庙、秋瑾故居等20多处文物遗迹,具有打造历史文化街区的优良条件。湘潭市有关部门正在实施窑湾城正街两大历史文化街区建设调研,通过打造历史文化旅游景点,使之形成河西沿江历史文化走廊,这些历史文物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记者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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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宝汽车站
1925年,时任湖南都督的谭延闿为便利调遣军队,在修建潭宝汽车路后,当时的民国政府公路局用赈济款始建潭宝(窑湾)汽车站,1927年投入使用。该站是我国第一个砖和钢筋砼结构汽车站,设计时反复精心计算与测量了水位,几十年来从未被洪水淹没过。
1933年4月30日,汽油室起火,潭宝车站被焚。同年7月,利用原墙修复,并加楼房两层,合为四层。一层作为旅客购物和出入用,二层台阶内缩,利用一层圆周边屋顶作回车场。花岗石档墙及砖拱承重结构,设售票、候车用房。出站房与街道设有立交桥,此桥经湖南科技大学历史系教授研究,表明系我国最早的公路立交桥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潭宝(窑湾)汽车站改称为湘潭西站,1964年退出历史舞台。2006年,此处被确定为湖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南至湘江,北150米。整理/记者李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