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老百姓笃信“法院是说理的地方”,但在他们的人生经验里,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向那里的。为了减少法律给当事人彼此间的感情伤害,避免出现“明了理,结了怨”的审后隐患,芮城县人民法院尝试着把文化建设引进审批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成为我省唯一的全国40个“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司法判决跟普通百姓的朴素情感、是非观念不能差距太大,法治不能和社会主流价值观相距甚远 7月15日上午,芮城县法院审判大楼前发生了感人的一幕。一面书写 “秉公执法,情系百姓”的红色金边锦旗,在石保国、马灵珠夫妇的手中微微抖动着,年近六旬的马灵珠眼中闪着泪光,平时快人快语的她有些哽咽地说了一句话:“感谢法院为我们主持了公道!”
因为什么,让两位老人如此激动?事情还得从10多年前说起。1993年,马灵珠作为原告以原芮城县氧化镁厂借款未归还为由申请支付令,在对方提出异议后案件转入诉讼程序。经过审理,在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还未生效的情况下,原告称被告在外享有债权,且此案正在法院执行,愿意提供该案被执行人的账号及可供执行的财产,帮助法院执行,条件是扣划回款项后给她5万元折抵欠款。为了迅速执结该案,且为下一步的执行打好基础,执行庭原庭长杨某答应了马灵珠的要求,并依据此信息扣划回6.9万元,但后因氧化镁厂当时处在交货的关键时期,急需流转资金组织生产,1994年9月5日马灵珠只从法院领款1.53万元。1995年,氧化镁厂因经营不善破产,马灵珠的其余借款按破产程序处理仅领到1000余元,不久,该案的承办法官原执行庭庭长杨某病故。马灵珠以当初承办法官未兑现承诺、剩余借款不应依照破产程序处理为由,多年来一直上访。一起执行信访案件就此形成。
年复一年,冬去春来,老信访马灵珠的情况又传到了现任院长荆世星的手头。他亲自向当事人了解原委,召集案件知情法官、责成专人负责此案,并亲自挂帅,协同政法委、人大、政协、案件当事人和马灵珠所在乡镇干部等,召开了执行听证会。经过多次协商,最后法院决定给马灵珠2.5万元的司法救助以了结此案,10余年悬而未决的执行信访案件终于合上了厚重的案卷。
这个案件的解决,给芮城县法院的法官们提出了新的思考: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什么?荆世星院长告诉记者,信访案件往往是社会矛盾复杂化、尖锐化的极端反映。法官唯有全力以赴用心投入工作,在准确理解法律思想的前提下,带着感情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才能彻底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标本兼治的功效——“而文化是最有深刻影响力的,她能够使法官在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础上,把握大是,向往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如果片面依法,而不进行人文文化考量,很可能偏离了普通百姓的朴素情感和是非观念。”有着“专家型法官”美誉的荆世星对文化渗透审判工作并促进良性司法深信不疑。
法律的公平公正,需要法官内心深处的公平公正做支撑。所谓“手非斤两,心似天平”,它要求把秤杆装在法官心里,尽量做到不差毫厘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既是个主观过程,又是个接受社会评判的客观过程。有时候,法律的时代特性和统一性会在传统的思维面前被人误解,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十里不同俗”。如何让群众在摒弃传统认识的基础上接受司法公正?“把法庭开到村头去透明审理,让群众在旁听中接受法律思想。”在芮城县人民法院,凡是有条件下乡的案件,基本上都在村头开庭——“心正法明,这就是法官的底气!”副院长郭自成这样说。
2010年春节长假刚过,一上班审监庭负责人刘永康便忙着安排布置一项公开开庭工作。这起案件经过一、二审、再审长达3年仍然未能解决,双方当事人本是关系不错的好朋友,摊上这样的官司,一方当事人不服,另一方当事人也没有好日子过。特殊的案子考验着法官的法律知识、人情事理和经验智慧。正月十二这天上午,位于韩家村中心的名槐广场内,开庭如期进行。韩家村以及附近村里大约三四百人早早赶到开庭现场,有老人、中年人,甚至有放假在家的中小学生。经过近3个小时的法庭调查、辩论,特别是质证过程,法官入情入理的庭审,让当事人无话可说。庭审后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开庭实在是好,让我们懂得了什么是程序,什么是实体;懂得了以后在生产经营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真是上了一堂明明白白的法制教育课。”
这就是法官的自信,这就是法官的底气,这样的自信和底气来自于文化的渗透和滋养,来自于对法的敬重和对百姓的负责。这让芮城法院的法官们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顿觉沉甸甸的,丝毫不敢懈怠”。女法官相媛说:“作为法官,熟练掌握法理条文是基础,人性化地把法律知识消化在内心深处,自觉地接受社会评判是公正公平办案的前提。”
以文化建设为载体,以廉洁、公正、高效、文明为院训,显现文化的法律力量,提升司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9月11日,一年一度的“永乐宫国际书画艺术节”在芮城县新修的广场前开幕。在这样的氛围里,记者来到芮城县法院,感受了这里浓厚的法律文化气氛。该院建立了荣誉室、廉政教育基地、图书预览室,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判学会,定期编制《学习与审判》内部刊物,这在全国县级法院都是少有的。
记者随便带了几本《学习与审判》,晚上翻看时不由被其中的内容所吸引。文中大部分都是法官们自己的案例分析、审判实务、法官论谈学习园地以及摄影、散文、故事等,在每页的下方,编辑们精心辑录了励志名言和法律警句。在2009年第6期的卷首,院长荆世星的“以文化建设为载体,抓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院,三年创市优,五年达省优,努力创建国家级文明法院”题词,表达了全员工作人员的决心和精神状态。
按照党的要求为官,按照传统美德修身,按照人民意愿办事!在文化建院、文化兴院思路的引领下,近年来,全院干警在省级以上业务刊物发表文章60余篇。同时,大胆改革人事任免制度和改革案件、裁判文书签发制度,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了8名正副庭长,优化了干警年龄、知识结构;赋予法官对案件独立审判、裁判权,实行大立案,审查、调解、流程管理统一运作。省文明创建委员会领导在芮城县法院调研时,感慨道:一个基层法院,能把文化作为法院建设的主导,能把文化渗透到工作的各个方面,真不简单!
本报记者李为民 通讯员翟步庭 冯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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