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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萍代言被诉拖欠居间费 “中间人”无法证明费用数额败诉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15日07:39
  本报北京9月14日讯记者李松黄洁作为倪萍代言丁桂儿脐贴广告中间人的向先生,为了讨要11万元介绍费而将倪萍告上了法庭。因向先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达成的中介费数额,今天上午其诉讼请求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驳回。

  向先生称,2006年,他作为中间人,促成了倪萍代言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的丁桂儿脐贴品牌。2007年,倪萍支付了4万元居间费用,但双方约定共计15万元居间费用的其余部分却始终未付。

  对此,倪萍一方却提出,向先生与倪萍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因为倪萍的中间人为北京东方霓虹广告有限公司,而向先生是为亚宝药业集团提供媒介服务。而且,向先生所说的介绍费是其与东方霓虹公司的合作费用,双方早已以4万元结清。

  法院认为,倪萍与向先生间形成居间合同关系,倪萍应当支付居间报酬。但是,虽然向先生在提出了15万元居间费的要求,却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最终对此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据此,法院驳回了向先生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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