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遭抢劫,男子事后偶遇抢劫者,持匕首捅人,致一死一伤。近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詹某等4人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0年7月下旬某日,在清溪镇某厂打工的两名女子蒙某、黄某一起外出闲逛,途中被3名无业人员抢去身上仅有的现金70元。两人返厂后,将这一遭遇告诉了各自的男朋友詹某、韩某。
几天后,7月31日晚9时许,这两对青年男女相约逛街,行至清溪镇大利科技路时,两名女子发现抢劫其财物的李某、任某、孙某,该3人正在一起办事。
詹某便纠集另外两名工友阿某、李某,与韩某会合。詹、韩二人又前往地摊购得一把匕首。詹某带着韩某等人一起向正在办事的李某等发出质问,对方否认曾经抢劫过蒙某和黄某。经蒙某、黄某仔细辨认,确认该3人就是抢劫者。
詹某心生怒火,二话不说,拿出匕首向李某腹部、胁下捅进3刀.李某受伤后转身逃跑,在被詹某等追赶的过程中,因失血过多,倒地后休克死亡。阿某、韩某则在对峙混乱状态中殴打任某,詹某追不上李某,又返回将任某捅伤。詹某的工友李某则在其中协助追赶。
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立即行动,于8月3日凌晨分别将詹某和韩某、阿某和李某抓捕归案。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依法做出批捕决定。检察官提醒,遇上以前抢劫朋友的人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协助处理。詹某等人既未报警,也不与人协商,而是暴力报复,致人死伤。这样非但不能要回被抢劫的钱财,反而要面临牢狱之灾。因此,遇事首先想到依靠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切不可冲动、蛮干,无视法律。(记者/郭文君通讯员/劳业云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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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湾(略)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