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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律所在福州厦门设代表机构试点办法已公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15日10:26
  中新网9月15日电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范丽青15日说,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将于近日正式公布。

  国台办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范丽青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以上信息。

  范丽青介绍说,《实施办法》对代表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向福州市或厦门市司法局提交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材料。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将有利于他们扩大业务范围,为在两岸投资的企业提供实时法律服务。

  范丽青指出,这个举措也是国台办主任王毅在海峡论坛上宣布的惠台措施之一,这也是两岸法律服务领域加强交流、促进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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