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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因争吵签定协议断绝关系 儿子仍有赡养义务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09月15日13:48

  父子因琐事争吵签协议断绝关系 儿子仍有赡养义务

  案例:近日,韦女士到融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她的哥哥是否应该赡养父亲。韦介绍,几年前哥哥与父亲因琐事争吵,一气之下,韦父找来村里的两个人作证,与哥哥签订一份声称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协议约定,哥哥与父亲此后再没有任何关系,父亲的财产哥哥不能继承,父亲以后的生活和医药费等也与哥哥无关。韦说,现在父亲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加上生病,生活愈发困难,平时只能靠她给点钱用。韦说,哥哥的经济条件好,有能力赡养父亲,现在却以签订的协议为由不愿承担义务,她想知道法律是否允许哥哥这种行为。

  融安县法律援助中心12348热线解答:韦女士的哥哥与父亲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无效协议。哥哥与父亲的血缘关系是法定的,任何情况都不能割断父子关系。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并有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韦女士的哥哥不赡养父亲的理由不能成立,应该赡养父亲。同时韦女士也有义务赡养父亲。

  12348法律热线建议,韦女士的父亲可先找村委干部或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就赡养问题与儿子、女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赡养,但应列韦女士为共同被告,法院会支持韦父的赡养请求。(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丁利洪)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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