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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民间建议稿》将出台

2010年09月15日14:50

  律师界首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民间建议稿》即将出台

  方圆律政记者 王丽/文

  2010年9月12日上午,由检察日报《方圆律政》杂志主办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与完善”研讨会在京召开。十数位法学专家、检察官、法官、律界精英参加了该研讨活动。

  会上,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宣布,盛廷所近期将推出一部民间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议稿》。杨在明说,盛廷所作为一个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做过的拆迁案已经达到了600件,这些案件中群体性案件所占的比例较大,有些案件涉案人数达到800多人。从实务的角度来讲,盛廷律师作为拆迁户弱势群体的代理人,对整个拆迁过程中的实际状况有着深刻的切身感受。30余位一线盛廷拆迁律师,愿意将自己在办理拆迁案件中的宝贵经验以拆迁条例修改建议的形式,奉献给立法机关和社会大众,为对推动中国立法和法治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随后,与会嘉宾就盛廷所在建议稿酝酿中遇到的违法建筑认定与补偿、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拆迁界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探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首先提出,为什么我们今天出现了很多房屋拆迁中的违法建筑问题呢?王锡锌认为,有些建筑本身可能并没有违法,但却“被违法”了。唐福珍案的涉案建筑就是如此。在该事件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公布该案的处理结果时提到,涉案建筑违反城乡规划法第43条,即,涉案房屋在建设时,没有申请规划,违反规划许可制度。但我们注意到,城乡规划法是1998年出台的,涉案房屋是1993年建造的。这种溯及既往地适用法律的问题,显然不是老百姓的问题,而是法律适用者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沈岿认为,解决房屋拆迁中的违法建筑问题有两个思路:首先,政府出台政策,划定时间点,对于该时间之前的建筑可以通过补办手续使之合法化;其次,如果政府不愿意使这些建筑合法化,并打算对其强制拆除,那就要给予相关人补偿。如何补偿是个需要仔细思考的问题:从法律上讲,如果这些建筑是违法建筑,就不该给予补偿,因为承认了这些违法建筑能够按照合法房屋标准进行补偿,就会助长违法建筑的“传染”风气。但是,在某些案件中,政府对违法建筑的出现是负有相当责任的,往往是以先行承诺的方式,促成或默许了违法建筑的出现;相对人即便知道某些做法是不妥的,但因有政府承诺在先,相对人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而建筑了非法建筑。对于这些建筑,首先应以按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划分政府和相对人过错和责任大小,使它们分别承担责任,最后确定对相对人的补偿额。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认为,长期以来政府不严格执法办事,导致了我们现在拆迁问题一直还账,一直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杨建顺还认为,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我国现有的法律已经规定得比较清楚。违法建筑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让目前的规定落到实处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行政处处长田力认为,拆迁法制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补偿问题而不是违法建筑认定问题,但是如果拆迁前期出现了违法建筑的问题,就产生一个先决问题,即,由有权机关对相关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在认定中,如果发现政府对违法建筑问题的产生有过错,我们建议走政府赔偿的途径。而拆迁当中的补偿则要和政府赔偿区分开。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蔡小雪提出,在房地产市场中,地的价值是要远远大于房子,盖房子成本是较低的。但房管部门现在的征收计算方法是只计算房的面积,不算院落面积。这就促使被拆迁人拼命盖房子,以期多算补偿面积。这种计算方式实际是很不合理的,原因是民众买房子的计算方式是,所有面积都算入公摊面积。所以,即使平房的补偿价格极高,开发商依然愿意拆平房,因为开发平房所能获得的补偿面积要远远大于楼房。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在公共利益拆迁过程中,赋予政府强拆权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赋予政府强拆权的同时,严格规范政府强拆权的行使程序、统一政府征收与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因素。

  

  拆迁条例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始终是困扰拆迁问题的核心问题。这是因为,公共利益是一个相对概念,它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因此,确定公共利益的边界非常困难。现有的列举加概括的立法技术,难以避免政府、开发商以公共利益之名行非公共利益之实的局面。杨在明认为,如果出现了极少数人不能搬迁的情形,而这又影响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时,完全靠当事人协商将无法解决漫天要价的情形出现。而政府或开发商若有权利将项目归于公共利益,也容易使公共利益的界定变得悬置或虚无。他建议,我们可以将裁决权交付法院,在制度安排上,可由中院进行诉讼解决。

  

  杨在明最后提出,在目前中国的现行体制下,拆迁问题已不是单纯地法律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历史遗留等各个方面,企图通过修改拆迁条例来解决目前中国拆迁所面临的所有拆迁问题,是极不现实的,只能解决一部分,因此,建立拆迁户与政府、开发商的协商、沟通的权威平台,方是解决拆迁问题的根本出路。

  

(责任编辑:黄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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