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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导自演绑架案勒索亲人 涉嫌敲诈已被刑拘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9月16日06:34

  女子自导自演绑架案勒索亲人

  该女落网后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

  仅仅因为“没钱花”,已为人妻的邱文文(化名)就“自导自演”一出“绑架”闹剧,想从母亲及丈夫那里“搞到钱”。亲人听到她“被绑架”的消息立即报案,大朗警方也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而警方在一天后根据线索找到“被绑架”的邱文文时,结果却让他们大跌眼镜。原来“绑架案”是邱文文一手“导演”的。

  邱文文的行为也让她自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9月5日,大朗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将邱文文刑事拘留,目前她已被关进看守所。

  文/记者谢华兴

  “案发”:

  女子自称被绑索赎金3万

  来自茂名的叶女士来莞已多年,其23岁的女儿邱文文已经结婚。今年8月27日,邱文文对家里人说想出门打工,离开了在大朗大井头村的家。

  7天后,9月3日下午,邱文文的丈夫及母亲叶女士先后接到了她打来的电话,她在电话中向亲人所讲的内容均一样:“我被绑架了,他们要3万元赎金,你们快点准备。”

  接到女儿的电话后,叶女士在当天就向警方报案,大朗警方得知是“绑架案”之后,马上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侦查。

  破案:隔天发现自由的“被绑人”

  立案后,专案组民警马上从邱文文打来的那两个电话开始侦查。经过调查,民警发现邱文文使用的那个公用电话就位于大朗镇,于是民警在这个公用电话附近布置了警力进行蹲守。

  为何绑匪会让被绑人自己给家里人打电话要赎金?为何绑匪在绑架了受害人后7天才提出赎金的要求?侦查过程中,这些问题也让办案民警产生疑问。

  距离叶女士报案不到一天,9月4日下午,大朗警方就在大朗求富路一私人毛织厂找到了“被绑架”的邱文文。当民警找到她时,却发现这宗“绑架案”的受害人竟然可以自由活动!民警于是将邱文文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调查。

  “我离家后就到了这间厂打工,没有生活费了才想到用这个方法要钱的。”邱文文的一句话让案情大白。

  9月5日,大朗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对邱文文实施了刑事拘留,目前她已被羁押在看守所。

  律师说法:案情符合敲诈勒索

  邱文文因为没有生活费而演出了这场闹剧,这也属于“敲诈勒索”吗?大朗警方告诉记者,邱文文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相关犯罪构成,并不能因为她所敲诈的对象是她的亲人而免除法律的处罚。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玉斌告诉记者,以邱文文的这宗案件敲诈勒索立案符合法律的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有两条,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就是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叶玉斌介绍,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虽然她威胁的是对她自己进行伤害,而敲诈的对象是其家人,但这对立案并没有影响。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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