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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价拍下启功书法却“不翼而飞”竞拍人告拍卖公司违约索要双倍赔偿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16日07:04
  图为原告展示启功作品的复印件。

  文/图本报记者李娜

  “柳叶春波鱼自乐,杏花微雨燕双飞”。

  启功先生这幅透出无限春意,一派幽美恬适的字,却因为拍卖引起了一场剑拔弩张的诉讼。

  “明明在拍卖会上已经拍得该书法作品,也签署了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司竟然告诉我拍品找不到了。”气愤难平的原告耿先生说。

  今天上午9时,此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颇通书画的耿先生在“中国书画(三)近现代书画专场”拍卖会的网上预展中,看上了启功先生的这幅字。恰在此时,他得知校友蒋先生急欲购买一幅启功的作品。耿先生感到这是一个“商机”,决心一定要拍下这个作品,于是便跟蒋先生签署了《书画购买协议》,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将此拍卖品出售给蒋先生。

  6月17日,耿先生在拍卖会举办方———北京中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进行了竞投登记,按照要求预交了5万元。第二天竞拍该作品时,令人意外的状况出现了:底价8万元叫过,耿先生举牌后,竟没有第二个人叫价。拍卖师落槌后,他觉得跟做梦一样。

  然而,喜出望外的耿先生很快被泼了一盆冷水。

  6月22日下午,中博公司打电话通知他,该作品已被委托方取回,并表示会尽快找委托方将作品追回。耿先生多次找被告想要回此作品,但一直无结果。与此同时,交不出东西的耿先生只能双倍返还蒋先生定金20万元。

  又气又急的耿先生请求法院判令中博公司双倍返还其交纳的5万元定金,并赔偿因其未履行合同给他造成的32万元损失。

  对此,被告拍卖公司表示,该拍品纯属丢失。

  据被告的说法,拍卖会结束后,拍品被运回公司仓库。因为要将未上拍的拍卖品返还委托人,仓库里比较杂乱,加之管库房的是新手,当时在提货过程中就发现了几起错领拍品的情况,有的当时纠正,有的仍在联系。考虑到该拍品有可能被别的委托人错领了,就没有报警,但拍品至今仍未找到。

  耿先生却不认可被告的这一说法。他提出,被告向法庭提供的委托拍卖合同写明的保留价是12万元,而被告的起拍价是8万元。“被告私自更改了保留价,觉得卖亏了,所以宁愿承担违约责任也不愿意交货。”

  被告解释说,拍卖行一般都是在委托价处写得比较高,起拍的时候定得相对低一些。他们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认为原告主张的数额过大,没有依据。

  “原告当日预交的是保证金不是定金。”被告称,曾发给原告一套拍卖图录,当中印制了该公司的拍卖规则,其中第35条规定了关于保证金的解释。“这是拍卖行业的惯例,以保证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遵守拍卖会的规则,不要乱举牌。我们同意返还5万元保证金,但不同意双倍返还。”

  另外,被告认为自己不知道原告与蒋某签订书画购买协议的事情,且原告在参加拍卖会时不可能预见到能否拍到此作品,所以不同意赔偿所谓的32万元损失。

  双方在这些问题上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导致法官当庭调解失败。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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