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争夺战中最重要的不是道德之争,不是江湖式的忠诚与背叛,而是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游戏规则。公司大小股东、董事会及管理层如何运用上述游戏规则以及资本力量,用足法律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权限,展开情理法的较量,最大程度地争取战略联盟尤其机构投资者的表决权,并在各方博弈中占据优势,才是这场争夺战的决定性因素。
本报记者张维
自8月4日起,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家族与以陈晓为代表的国美电器管理层之间的争夺战,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淡出大众的视线。相反,随着9月28日股东大会的日益临近,任何一条关于决战之前的双方备战信息都能在业内业外引起高度关注。
正如有媒体指出:“包含了你所能想到的各种利益冲突,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无疑是中国企业进化史上最经典的案例之一,无论其最终结局如何。”国美的控制权之争何以演变到如此地步、黄光裕和以陈晓为代表的管理层的各行其是的碰撞,会给他们各自带来什么?谁手中才掌握着制胜法宝?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钱卫清律师,来解读这一系列问题及其缘起。
黄光裕狱中发号施令并非特权
记者:黄光裕在狱中仍可对国美电器发号施令,遥控国美。据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黄光裕除通过国美公司法律顾问代为传声,警方还开辟一条特殊通道,便于黄光裕参与国美等公司的事务。这是黄光裕被赋予了特权吗?黄光裕民事权利的行使是否会因其涉嫌犯罪或已被判刑而有所影响?
钱卫清:应当明确,黄光裕虽然已深陷囹圄,并面临着刑事处罚,但刑事处罚不该影响其民事权利的合法行使。
只是,在中国目前司法制度的现实下,我们所观察到的大多是这样的现象:一个企业家一旦涉案入狱,其民事权利的行使几乎不可能。尽管谁都无法否认,理论上受刑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权利并未被剥夺。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具体的制度安排,实践中能实现这一点的少之又少。这一惯常的社会现实容易让我们以之为当然,这也是很多人并不能理解黄光裕在狱中发号施令、遥控国美这一事实的主要原因。
而具体到本案,黄光裕的所谓“特权”———警方甚至为其还开辟一条特殊通道,也与国美自身的特殊情况有关,是出于对维护大局稳定的需要。国美电器公司大股东及高管涉案,危及十几万职工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本身的稳定,进而也可能影响到一方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警方开出特殊通道,让黄光裕在狱中行使受限的股东权利。
不应否认,黄光裕作为国美的大股东,身处狱中仍在坚持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是维护其股东利益的正当之举,其股东权利与国美所有其他股东之权利都是平等的,并不因刑事犯罪而降低,也不因其“政治生命结束”而改变。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我们应当肯定这一过去让人难以理解的现象。它足以作为法治进步的标志。民营企业家在狱中行使相关民事权利,黄光裕可以说是首开先例。对此,建议警方披露“特殊通道”等程序及具体操作模式,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以此为契机,对这类情况下民营企业家如何行使民事权利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操作规则,以使得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家合法权利的维护有所保障,并最终促进法治建设。
真正的商业伦理无关江湖义气
记者:国美控制权之争一路走来,双方始终不忘宣称自己在道义上的正当性。双方的各执一词及各自的理直气壮,使得这场控股权之争表现出来的更像是一场道德的相互拷问。道德之争于国美控股权之争有何实质意义?
钱卫清:陈黄之争从根本上来说是公司的控制权之争,而公司控制权之争是公司运营中经常会发生的事情,我们更应当从法律规则、公司治理规则包括股东权利行使的合法性及边界等方面来分析。尽管目前的陈黄之争已演变得更像是一场道德大战,但这并非其应有之义。我们的媒体也应该反思,不应在这方面再予推波助澜。
这场争夺战表面上是陈黄之争,但实际上国美既不姓陈,也不姓黄,更不姓什么外资。作为上市公司,国美是所有股东及员工的利益载体,根本不存在黄陈之争———不存在陈晓夺黄光裕的权。
当初国美并购永乐,陈晓作为永乐的老板进入国美董事会任总裁。黄陈二位都是老板出身,闯荡江湖多年,走到一起时也惺惺相惜。而如今的分道扬镳,给这场争夺战赋予了过多的道德色彩、商业伦理以及江湖义气。谁该忠实于谁?谁又背叛了谁?双方相互吐口水,舆论战逐渐升级。陈晓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压力。黄光裕的公开指责、群众的围观与谩骂、中国式的道德责难与价值审判,力量总是很强大,而这些又是在中国现实语境下在所难免的。
但理解归理解,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地来看待这场争夺战的实质。实际上,它与个人恩怨、道德或江湖义气无关,真正的商业伦理应该以法律规则与自由市场为基础。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陈晓及其领衔的管理层应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在法律上不是对黄光裕忠诚,而是应该对国美董事会及国美的所有股东负责。国美应该去除家族化阴影,陈晓所谓的“这个公司根本就不该有姓氏”,正是这个道理。
总而言之,这场争夺战中最重要的不是道德之争,不是江湖式的忠诚与背叛,而是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游戏规则。公司大小股东、董事会及管理层如何运用上述游戏规则以及资本力量,用足法律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权限,展开情理法的较量,最大程度地争取战略联盟尤其机构投资者的表决权,并在各方博弈中占据优势,才是这场争夺战的决定性因素。
记者:自争夺战开始,双方都在打感情牌、道德牌甚至政治牌。添加了道德色彩的争夺战也让双方的相互攻击有了一些“撕破脸皮”的味道。
钱卫清:无论是打悲情牌、感情牌也好,还是争取舆论的广泛支持也好,我个人认为,这些都超出了公司运营及权利争夺的理性范围。
对此,我个人是深有体会的。去年我代理的娃哈哈与达能之争,双方在一开始就打响了舆论大战,其后果不仅伤了彼此的感情,而且几乎把后来的和解可能完全堵死了,甚至进而上升为社会事件,使得这一僵局更加恶化。
因此,公司行为应尽可能回归于公司内部,才能寻求更好的双赢解决之道。面对公众的责问,加强媒体公关,以更加诚恳、理性、务实、耐心的态度对待此次事件,逐步化解舆论压力,同时在情理法等多个层面进行博弈,在经营层面显示各方的职业素养、专业精神以及未来的经营管理计划……这些才是双方所应秉持的态度和获取胜利的关键。
根源在于利益之争与经营理念之争
记者: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这次国美控股权之争中被提及最多的问题。在国美博弈过程中,董事会的权利之大使其甚至能够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这是在现代公司法中不可想象的。有分析指出:“全世界只有大老板炒管理层鱿鱼的份,而国美的董事长和董事会却在酝酿更换大老板。公众能看到国美强势的董事会和董事长,也能看到纷纷表态支持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管理层,就是听不到国美监事会、监事长和独立董事的任何声音。”
已经是香港上市公司的国美,是否真的没有建立和运行起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至于酿下如今恶果?
钱卫清:从表面来看,国美现有的董事会与管理层都是经过股东大会或其他公司的合法正当程序组建的,董事会的权力及范围都源于公司股东的授权。但如果据此就认为国美的公司结构和治理机制是完善的,却有失偏颇,至少可以说其是一种误解。因为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与其公司治理并未有效发挥作用是有必然联系的。
国美争权事件的根源在于利益之争与经营理念之争,并非单纯的董事会管理层与大股东之争,贝恩资本、富达基金、大小摩都是国美电器的股东,也都在参与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博弈,也就是说,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本质是国美所有股东、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公司股权结构与治理结构层面的争夺与重置,是国美从家族化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的必经之路。
国美作为上市公司,应有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制度。我们也希望看到,当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产生纠纷、发生矛盾或最终陷入僵局,公司所有的重要决策都应在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民主表决。无论表决情况如何,也应尊重与维护已有的合法生效之决策,以实际行动诠释法治社会与自由市场中的商业伦理,坚持将国美从家族化向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型。
期待股东大会出台多赢治理方案
记者:如果国美控制权之争进入拉锯战,将会对小股东、供应商及国美员工的利益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钱卫清:对投资者来说并非全是灾难,应是喜忧参半。这是因为:一方面,会形成争权的各方在公司层面的权力布局日趋均衡,使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制度设计更加优化,有利于国美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而另一方面,双方的争权拉锯战在短期内势必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对投资者来说会造成损失。但如果争权各方都在法律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游戏规则内进行博弈,长期来说,对投资者来说也许算是件好事。
不过,双方仍然应在行使权利时有所克制,毕竟形成僵局对于各个方面的不利还是显而易见的。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无论9·28股东大会的结局如何,双方均应有一个兼顾股东、管理层、广大员工、供应商及其他合作者等多方利益的治理方案,确保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不因控制权之争而受损害。无论是谁胜利,对今后都应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对以后作出妥善安排,这才是社会各方面都在期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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