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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无视市政府决定 “同心事件”仅是缩影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9月16日07:51
  中广网北京9月16日消息(记者陈俊杰 成都台记者孙静)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马成文是宁夏吴忠市同心县的一位农民。3年前,他的16间房屋和17亩耕地,被县政府强拆、占用,他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吴忠市政府认定同心县政府的做法违法,并于去年8月责令同心县归还马成文的土地使用权。但直到今天,同心县政府不仅没有执行上级政府的这项行政裁决,反而撤销了马成文的土地使用权证。

  那么,同心县政府为什么敢于违抗上级政府的政令?吴忠市对于这样一种对抗行为又有什么办法?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应当如何维护?普通百姓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马成文,60岁,他现在住在县城里面的一个平房里。马成文家原本有一个2000多平米的大院,临街有16间房子,房产证、土地证、土地经营权证三证齐全。一家12口人靠对外出租房屋和种地生活,一年收入3万元左右,在同心这样一个贫困县条件算不好不坏。

  2007年,同心县北沟治理工程实施,马成文一家沿街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16间房屋被强行拆除。

  马成文:说我是违章建筑,我建房的时候不违法,住了20年也不违法,到了拆迁的时候说我违法了。

  马成文仅就院内被拆除的房子获得了补偿,临街被拆的16间房屋和被占用的17亩耕地都没有拿到一分钱。马成文不服同心县的强拆决定,2008年,向吴忠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同心县的行为违法。复议期间,吴忠市有关领导到同心县协调解决,但同心县不仅没有处理,还在马成文的宅基地上动工建起了房屋。多次调解无果,2009年8月,吴忠市政府最终做出复议决定,认定同心县政府行为违法,应该返还马成文的土地使用权。 吴忠市政府就做出第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同心县政府行政行为侵犯了马成文的土地使用权,同心县政府返还马成文土地使用权。

  拿到复议决定书,一直在外租房的马成文一家以为很快就能回到原来的家里了,没想到《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同心县政府并没有执行吴忠市的决定。2009年10月,吴忠市效能办对此事进行了督办,但直到今天,行政复议决定下达一年后,同心县仍旧没有归还马成文的土地。

  那么,同心县为什么拒不执行上一级政府——吴忠市的行政决议呢?记者对同心县进行了采访,来听听他们的理由。

  同心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苏晓理说,因为在马成文土地证取得的合法性上,与吴忠市政府的决议有意见相左的地方,县里对返还马成文土地证持保留意见,所以没有执行吴忠市政府的决定。

  苏晓理:不是我们不重视,我们也在研究落实这件事,但他在不该发证的地方发了证,这是都是十多年的事情了,不是这届政府也不是上届政府的事情。 “在不该发证的地方发了证”,马成文土地证的取得程序上有什么问题?县政府法制办主任罗仲凯做了进一步解释。

  罗仲凯:他这块是违章的呢,他本身就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银平公路规定都是15米,但他(房子)距离公路是7米到10米。

  记者:但是你们批了证。

  罗仲凯:问题就在这里,工作人员胡乱办证。

  按照罗仲凯的解释,是因为县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把关不严、不负责任,违规给马成文发了“三证”。

  而县政府法律顾问顾义强还指出,吴忠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顾义强:首先来讲,使用法律有问题,认定的事实方面也有问题。

  因此,同心县一直没有执行吴忠市的决议。但罗仲凯主任说,即使认为吴忠市的决定有着种种不当之处,但市里的意见还是要执行的,同心县政府只是采取了变通的方式来执行,那就是与马成文协商。

  罗仲凯说:现在肯定是协调解决,这是毫不含糊,现在也在协调,一直没有协调下来。 马成文说,协商解决未果的原因是,县政府补偿他一套54平方米,没有产权的房子,无法保障他家12口人的未来生活。

  虽然罗仲凯和顾义强强调,同心县政府没有对抗吴忠市的决定,而是试图和马成文协商解决,但记者调查发现,同心县在吴忠市督办过程中,却把马成文的“三证”撤销了,做出了与吴忠市行政决定完全相反的行为。

  在马成文代理律师许子栋看来,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对抗吴忠市政府的决定。

  许子栋:同心县把马成文的产权证撤销,以实际行为表明了一种观点,实际上是对抗上级机关的合法决定,实质上侵犯了马成文的合法权益了。

  那么,由同心县启动的“协商解决”什么时候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又当如何?对于这个问题,罗仲凯和顾义强都没有正面回答。

  记者:什么时候有结果啊?总得有个时间节点吧?

  顾义强:嗯,时间?呵呵……

  记者:如果达不成一致怎么办呢?

  顾义强:这个……咳,不好回答。 行政复议决定长达一年没有落实执行,决定的做出机构吴忠市政府又是如何看待这件事?如何保证自己做出的行政裁决的效力呢?来听记者对吴中市的调查采访。

  吴忠市法制办马娟副主任说,这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复杂情况,是她们始料不及的。

  马娟:这是我们办了很多案子当中的第一起。

  面对眼前棘手的问题,马娟说,吴忠市政府也没有太有效的办法予以化解。

  记者:是不是没有强制力让它促成这件事?

  马娟:从我们法制办这个承办机构来讲,我们的确没有这样的权利,只有监督权利。

  至于下一步如何推进化解双方的矛盾?马娟说,只能继续督办,但督办的时间表法律没有规定。

  记者:督办到什么时候呢?有没有时间节点?

  马娟:法律没有规定。

  记者:法律有没有规定下级政府执行下级政府决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马娟:没有。

  记者:那他要是拖个十年八年怎么办呢?

  马娟:我觉得是法律的空白。

  四川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一直关注此类问题,他说,“同心事件”在全国并不是孤案,而行政机关违抗上级决定所带来的效应是非常严重的。

  胡光伟:百姓对政府的行政机关诚信没有了,政府机关的权威没有。社会管理就乱套了,一个县是这样的,每个县都是这样对抗上级机关,上级的权威完全不在了。

  那么,吴忠市政府遇到的尴尬如何破解?谁来保障农民马成文的权利?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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