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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死学童后勒索50万美元(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9月16日03:17
  疑犯邹春被押入法庭。

  深圳绑架杀害学童案昨日开庭,疑凶否认杀人指控

  新快报驻深圳记者 黄学民/文图

  去年发生在深圳、震惊海内外的深圳校园绑架杀害学童案,涉嫌绑架杀害南山外国语学校(下称南外)学生小易(化名)的被告邹春,昨天下午被押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

  尽管检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邹春由始至终不承认是杀人凶手。

  检方指控

  勒索赎金之前 学童已经遇害

  据起诉书指控:从2009年9月开始,为实施绑架活动,邹春先是购买了二手套牌车作为作案车辆,然后在宝安区大庙新区租屋作为藏匿被绑架人的地点。邹春因对福田、罗湖、宝安地形不熟,且宝安住宅区的监控探头较为严密不易下手,故选定南山区城市山谷高档住宅区物色作案目标。

  2009年10月初,邹春经多次跟踪踩点发现,居住在城市山谷的小易经常独自上下学,且中午上学期间人员稀少作案不易被发现,于是选择在小易中午上学时对其实施绑架。

  2009年10月20日13时许,邹春以帮助关闭车内灯光为由将小易骗至车厢后排座,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链绑住小易脖子,将其锁在正驾驶座位头枕的铁杆上并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小易被带到出租屋后双手被捆绑,在问清其家庭情况及父母联系方式后,邹春用手机给小易拍照录音,存在手机内存卡中。其间,小易大声呼救,邹春一怒之下用手掐住小易脖子,由于用力过猛导致小易窒息死亡。

  事后,邹春购买了6部手机9张手机卡,数次使用不同的手机卡联系小易父亲,要求支付50万元美金。2009年11月12日凌晨7时,邹春在宝安区福永汽车站旁边一家旅馆被民警抓获。

  庭审现场

  承认参与绑架 声称只是从犯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邹春否认了检方起诉书的指控。他声称自己在这起绑架案中只是一个从犯,他的背后还有“阿龙”和“广西仔”这两个主谋,他只是听从上述两人的指示办事。至于检方指控其租房行为是有预谋犯案,被告辩称,租房是因为其平常睡眠不好,租房只是为了中午有个地方可以好好休息。

  被告还辩称,他与“阿龙”、“广西仔”是在开火锅店的时候认识,两人承诺该绑架勒索成功后,两人答应分给他30万至40万元人民币或者是5万元的美金。他承认,抛尸过程是他与“阿龙”、“广西仔”三个人一起去的,但真正动手抛尸的人是“广西仔”。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邹春自始至终不承认其就是杀人凶手。

  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邹春此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所作的三次口供中,有两次均承认是自己独自绑架、杀害小易并抛尸。邹春在口供中称,2005年他刑满释放后感觉很空虚无聊,而和妻子共同经营的士多店也仅够维持生计。在一次与雷州老乡聊天时得知,做玩具生意很赚钱,但做生意需要本钱,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邹春遂起意绑架。2009年9月起,邹春开始为实施绑架创造条件,先购买了二手套牌车,后在宝安区租了一间房。而对于绑架对象,邹春称他曾多次在全市各区高档小区物色目标。

  被告邹春在口供中称,经过踩点他圈定了两个孩子作为绑架目标,两人中午放学结伴回家,在经过城市山谷时,他看见那个胖的孩子没有走进小区,而是走向了旁边一个废品收购站。

  邹春想,这个孩子家是收废品的,肯定没有钱,而当看到瘦的孩子——小易走进城市山谷时,邹春最终确定了他为绑架对象。

  算计已久

  在监狱服刑时就谋划绑架案

  检方提供的资料显示,邹春,雷州人。曾因抢劫在1998年12月7日被深圳中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后经减刑于2005年11月9日刑满释放。出狱后,邹春结了婚,还成了两个孩子的父亲。

  邹春在监狱服刑时就一直谋划绑架案,并学会了很多反侦查手段。他幻想自己通过一次成功的打劫捞够后半生的“资本”,从此生活无忧。在总结了很多绑匪被抓的案件后,他得出一个结论:一个人打劫最不容易被抓。南外另一起绑架案发生后,他又仔细读了媒体和网络上的各种有关信息,又从中学到了很多反侦查的方法。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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