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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出境游合同”60天未获赔旅行社垫付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9月17日03:14

  ■冷敬阳 记者 卢明/报道

  从今年9月10日起,我省全面启用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新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同时,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已于近日全面开展新版旅游合同的宣贯工作,“十一”前夕还将通过省内各级媒体对旅游者进行广泛宣传。昨日,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冷敬阳接受本报独家专访,为您详解三大旅游合同。

  解读<<

  1 三大合同首次对旅游术语进行解释

  据冷敬阳介绍,新版旅游合同对旅行社(出境社、赴台旅行社)、旅游者、国内(出境、赴台)旅游服务、旅游费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离团、脱团、转团、拼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业务损失费和“黄金周”等词语进行了定义,廓清了众说不一的模糊概念,有利于指导旅行社的业务开展和旅游者的理性消费。其中,细化了“旅游费用”的外延,具体列明了“旅游费用包括”与“旅游费用不包括”的内容。可以正确地引导当事人使用和签订规范的新版旅游合同文本,规范、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避免霸王条款,有效减少旅游纠纷。

  2 新版合同相当于“旅游指南”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三大新版旅游合同不仅是维权的凭证,更兼具了“旅游指南”的功能。冷敬阳表示,新版合同中明确了国内旅游《旅游行程安排单》、出境(赴台)旅游《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应包含的内容和标准,要求旅行社明确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交通、住宿、用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另行付费项目内容等。

  3 描述服务档次不得使用“准x星级”

  一直以来,国家对《旅游行程安排单》、《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的用语均要求准确清晰,新版旅游合同要求,对服务档次的描述不得使用“准x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与xx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4 国内游购物纠纷60日内未获赔偿旅行社垫付

  在维护游客权益方面,新版合同明确提出将确保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反之旅行社将予以赔偿。

  据介绍,旅游者在《旅游行程安排单》、《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行社有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的义务,如果旅游者自购物之日起60日(国内旅游)或90日(出境、赴台旅游)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时,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5 旅行社有权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新版合同除了维护游客权益外,还赋予了旅行社对旅游者报名接纳与否的权利。冷敬阳介绍,旅行社可以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并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从而可以有效保证团队活动的顺利进行。

  6 增加了“黄金周”特别约定条款

  另外,新版合同对“黄金周”还做出特别约定。如果旅游者此时行前退团,组团社遭受的损失比平常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增加了“黄金周”特别约定条款,当事人可就“黄金周”退团、取消出团的通知时间和相关责任进行特别约定,既符合旅行社的实际情况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7 未成年人单独出游须提交家长书面同意书

  在新版合同附件《出境旅游报名表》中,规定年龄低于18周岁的旅游者不随家长出游的,须提交家长书面同意书。《报名表》中还要求旅游者填写“身体状况”。同时可以对同行人的分房要求和入住单间的要求进行约定,便于组团社的分房操作,从而减少这方面的纠纷。

  8 变更旅游合同须经50%以上成员同意

  新版合同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进行了详解。其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提醒<<

  旅行社未使用新版合同消费者可拒签

  在我省推行三大新版旅游合同过程中,省旅游质监所提醒,签订旅游合同时,旅游合同文本由旅游者保存,旅行社只保存《协议条款》及其他附件即可。旅行社应当按要求使用规范的旅游合同文本,否则旅游者有权拒签。

  链接<<

  新增旅行社违约责任赔偿标准

  国内旅游,出发前7日(含第7日)解除合同

  按距离出团时间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20%的违约金

  出境旅游、赴台旅游,出发前30日(含第30日)解除合同

  按距离出团时间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20%的违约金

  擅自安排自费项目或购物

  旅行社承担安排自费项目费用

  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费,并按要求支付10%的违约金

  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按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违约内容 赔偿标准

  旅游者违约责任赔偿标准

  国内旅游,出发前7日(含第7日)解除合同

  按距离出团时间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80%的违约金

  出境旅游、赴台旅游,出发前30日(含第30日)解除合同

  按距离出团时间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90%的违约金

  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

  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旅游者与旅行社出现纠纷

  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违约内容 赔偿标准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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