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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华裔博士收购人头骨运送出国 终审获刑八年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9月17日04:49
  本报讯 (记者刘杰 裴晓兰)美籍华裔博士丁某回国后,近两年间持续从两名青海农民手中收购人头骨,并通过互联网运送出国200多个,被检方指控犯有非法经营罪(本报曾多次报道)。昨天上午,此案在市高院终审落槌,维持原判。

  丁某现年45岁,出生在山东青岛,1987年出国并取得美国国籍,2003年回国。检方指控称,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丁某先后以人民币80元到160元不等的单价,从两个青海省农民手中收购共计1300余个人类头骨。其间,他通过互联网非法向境外出售200余个,卖出价为每个150美元左右,经营数额共计1.9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2008年5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发现,从北京快递到美国的邮包中有无名人类头骨,请公安部协助调查相关情况。一个月后,丁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去年9月,市一中院认定丁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30万元,驱逐出境;两名出售人头骨的青海农民,均因非法经营罪获刑5年。

  认为量刑过重,丁某和其中一名农民提起上诉。丁某表示,出于个人爱好,他才收购人头骨;至于邮寄到美国,是想用人头骨建一座塔,但绝非检方指控的为谋取非法利益。

  丁某强调说,自己是得知潘家园市场卖人头骨后,特意向法律人士咨询过,对方称目前中国没有这方面规定后,才放心购买的。

  市高院开庭审理后认定,丁某买卖人头骨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及我国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等相关规定,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具有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确属情节特别严重。

  最终,市高院终审驳回了丁某的上诉意见,对此案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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