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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两起 “引狼入室”盗窃案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17日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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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网甘肃频道9月17日消息 2010年9月15日,永靖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丁某和魏某分别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2010年年初,犯罪嫌疑人丁某(男,30岁,无业)通过互联网上聊天认识了被害人张某(女,40岁)。遂后,丁某自称是兰州市某局的职工,用电话联系和网上聊天,不断骗取张某的信任,二人开始恋爱,2010年7月23日丁某来到张某家中留宿,2010年7月25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丁某趁张某上班后家中无人之机,将张某存放在家中的16万元现金盗走,逃离现场。

  2010年9月4日凌晨1时,犯罪嫌疑人魏某窜至永靖县三塬镇某村麻将牌友胥某家,翻进院墙,撬门扭锁,将胥某存放在抽屉中5000元现金盗走。

  这两起典型的“引狼入室”盗窃案,分析发案原因:一是案件当事人在案发前是通过网上或麻将桌上结识的“朋友”关系,对被害人家境熟悉;二是被害人防范意识缺乏。

  当前,犯罪嫌疑人利用网友、牌友等熟人作案的案件居多,广大居民应加强防范意识,谨慎交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唐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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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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